以为公司克扣工资,现在已上劳动仲裁,想请教一个问题:克扣的部分工作是发生在2009年1月,拿到工资单才知道,马上去劳动仲裁申请的。 1,它是否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否可以得到克扣金额的25%补偿金? 2,克扣工资的补偿金是有劳动行政部门管辖的吗?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25%的补偿金吗,这是仲裁员开庭调解时说的,是这样吗? 盼律师给我指点一下,谢谢大家
因为我原单位相当于停薪留职出来,原单位仍然继续在跟我买社保。所以现在公司以不能重复买社保。这里面原单位社保不能停,所以我不打算转过来由现在公司购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现有公司不买社保对我经济补偿呢?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吗?谢谢,请帮帮我。
你好 我的情况具体是这样的:我2006年4月份来公司工作,直到2008年公司才与我签了合同,当时公司说要签2年,但我只签了1年,现在合同到期了,在2009年1月12日公司通知我不合我续签合同,(2009年1月11日前公司没作出合同到期的任何回答,我也没向公司做任何回答)。现在我要求公司给我1个月的经济补偿,并且把2008年发布的
从一个企业调入一个新成立公司后一年,新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没有规定?谢谢律师! 新公司是由几家公司成立的有限公司,新公司录用人员是从这几家公司里录取。
我是十级伤残者,如果我以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吗?
我不是工伤,但出交通事故,是十级伤残者,如果我以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吗?
合同快要到期公司要降低工资我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吗?
情况1: 公司目前效益很差,上个月通知所有的人要进行工资调整,并要求我们签工资调整的补充协仪(实际上变相的降低了我们的工资),同时前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新的工资调整已经发到我们工资卡上了,我们以书面的形式表示不接受公司的工资调整,于是公司过了一周又补发原始合同约定的工资差额,并且说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
我1994年进入锅炉厂做销售工作,2003后待岗在家至今,待岗期间未发生活费,2009年工厂转为房地产,公司给较低工资300元要求上班,我被迫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我能争取什么?1公司未给我应给的业务提成,2 待岗期间的生活费,3公司从1999年未交保险,4,我现在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吗?年限如何算?5公
不给买社保,上班近两年,被辞退时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社保部分怎么办?
我在一家日本人开的公司上班,老板提前30天(2009年10月31日)口头通知我要我2009年11月30日走人,我是2007年12月13日来这家工厂上班的,快两年了,刚刚来时有签合同要给我买社保的,但是一直没买,社保部分我可以要求补偿吗?后来政府要求要有合同有签过一次,内容基本上合劳动法条例上的是一样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工龄计算
劳动纠纷,我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可以,得到补偿的机会有多大?
本人于08年开始就职于一家日本企业的办事处,08年年底这家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开了一间工厂,并正式成立了现地法人公司,但是由于公司主要人员都居住在市区(我住在长宁区),为了便于上下班,公司买了车作为班车每天接送大家上下班,但是由于下班时间不固定,老板不走谁都走不了,我向公司提出了加班费的要求,但是公
我于2007年10月进入该公司,办公地点在乐山,公司总部在成都,也签了劳动合同,但当时公司没返一份劳动合同给我,具体合同期限也记不清楚了,在2010年2月公司以我所在区域业务已取消,在该区域不再需要人而辞退我,只说把工资结算完但没提补偿,请问,公司辞退我(我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我能按劳动法的规定得到补偿吗?那应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