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司(欢派服装)现平时加班是4.5元/小时,星期六/天也是4.5元/小时,是否可依照法定规定要求补助.
我是一个刚毕业开始工作的学生,经人介绍进了某房产管理公司跟着所谓的师傅做房产评估。最近知道我每个月都有加班费总共2700元,但是这些钱都是师傅签字领走的。现在居然对我说是平时请客吃饭用掉了,那些加班费我从来没有经手过,而且吃饭我也不知道吃到哪里去了。 请问这个所谓的师傅所做的属于什么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公司的“员工守则及规章制度”里对偿付加班的问题是如此写的:“对于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再本年度内任何时间进行调休,同时给予相关项目奖金或补助。不能倒休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加班,部门经理必须在一个月内安排调休,没有调休的今后不补。” 我现在要离职了,有如下问题:
我2006年2月进厂直到现在公司一直没给我买养老保险,08年买了医保,每月上班28天,每天加班3,4小时,但从未发放加班费给我们,我合同要2011年6月到期,我现在以这个理由可以跟公司马上解除劳动关系吗?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呢?急!急!急!!!
问题是这样的, 公司现属于国营企业,本人工作五年,计件制度拿工资,公司订单不是很守时有时候说要货就要,所以公司经常晚上或星期六、日、要求加班,也没有加班费给,只有5块钱务餐费,一旦没订单没事了就说给我们不休,有的甚至休息一个月的都有 现在公司还有几个月就要改制了,所以现在我们全部员工都想要回加班费,但
我们公司因为赶工把每天8小时调为8小时45分,双休日也是一样。到月结工资时只算了双休日8小时的双倍加班费,剩下的22天工作日每天45分钟和双休日的45分钟的加班费不给发,这合法吗?另外老板说这段时间赶工,下月可能要放很多天假,把这加班时间算到下个月抵消掉,那如果我下个月辞职不工作了老板是否就得必须发放加班费?
我们公司因为赶工把每天8小时调为8小时45分,双休日也是一样。到月结工资时只算了双休日8小时的双倍加班费,剩下的22天工作日每天45分钟和双休日的45分钟的加班费不给发,这合法吗?另外老板说这段时间赶工,下月可能要放很多天假,把这加班时间算到下个月抵消掉,那如果我下个月辞职不工作了老板是否就得必须发放加班费?
2010年12月25号我们厂长要求我们明天星期天加班,但是不给我们加班费。原因说前几天由于厂里面的生产材料没到,没办法开工就放了假。他说公司规定一个月要上够208个小时以后才算加班时间。我们厂里面有30个员工,今天不上班的有11个。谁知道中午厂长来电话说扣我们每人100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