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二手房,但因纳税不满5年无法过户,所以只给了房东80%的房款,但为了防止房东将房子二次售卖和违约,可不可以要求房东办理房产抵押,将房产抵押给我。等我纳税满5年了,再撤销抵押,办理过户,付清尾款?如果可以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时有哪些需要特殊注明的?
您好,律师,我们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上个月底所有的手续都办理完了,过户也完成了。可是昨天房东突然打电话过来说要改之前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就是那个在房管局签订的一式四份的买卖合同),我们是4月28号签的,他想改成4月26号,这个可以自己修改吗? 如果改不了,他想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不是虚假合同吗?可
事情是这样的,8月份我看上一套二手房,在比较之后决定购买,所以向房主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是“定金”)。房主、我还有中介,我们三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大意是说乙方(我)预交房主2万元定金,如果由于银行没有批贷,甲(房主)乙双方要退还相应的款项,中间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现在由于年底银行收紧贷款,需要我出示银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5月我在中介看中一套房子,当时此房已经建好并早从开发商处卖给了窦先生,但还没交房入住更没有产权证。我通过中介与窦先生签署了三方协议总房款定为89万,并交付窦先生10万元定金(由于定金少所以只是定下价格我没有入住过)。签署协议时我手写上约定“若我违约窦先生定金不退给我,若窦先生违约他赔
我于4月1日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60万)并在中介的经办下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由我付卖方定金2万,付中介费1万元。因该房屋属抵押状态,合同约定:1、4月20日前我将30万(含定金2万)首付打入卖方账号帮其解押,不足部分由卖方负责,剩余房款待我申请的银行放贷后支付。2、卖方需在4月30日前到银行还贷并解除抵押
本人与卖方签了购房居间合同书,但由于对方房产迟迟未解压,无法进行网签正常交易,但此时银行贷款一审已经通过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2007年买二手房时与卖方手写了一份关于“买方今后只有住房的权利没有卖房的权利,如需卖房需经卖方同意”的字条,当时买方(我婆婆、老公)签字按了手印,买卖双方各留一份;2007年8月房产证、土地证都过户到了我婆婆名下,请问,如果我婆婆现在想把这套二手房卖了必须经过之前的“卖方”的同意吗?
买卖二手房,当时合同约定买方先垫付15万的解押款,但到解押时甲方说要24万,要求乙方先垫付24万,这个是否算甲方违约.
买卖合同中明确了物业交割的日期。在房产过户后,物业交割前,买家是否对房产有任意处置权。卖家在这段时间内是否对房产有使用权? 谢谢
目前看中一套二手房,但是这套房子产权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单位(某国企),据说是当年福利房分配的时候没有分配出去的一套房子,现在这套房子的总价报的比周围的房子要低,但是说不可以贷款要一次性付清,想问问这种房子的交易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存在哪些风险?中介目前的说法是先交订金,审税完毕之后过户当天我将全款打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