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些朋友在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投资,总金额200余万元。在投资款项中,有50万元的《借款担保合同》在公证处进行过公证,并签订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其中30万元还签有《房屋抵押合同书》,但房屋抵押未在房屋管理中心做过抵押登记). 目前,因该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出逃,现已在当地经侦大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 现有三个问题需要法律帮助: 问题一:案件刑事判决后,投资人是否能追回所投资金?应以怎样的方式追回? 问题二:在刑事立案后,如果此时当事人已收监,50万元做过公证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到期后凭《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还能执行吗? 是否需要将这50万元从200万元的案子中剔除单独处理吗?单独处理和一起处理的利弊各怎样? 问题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最后有句话,“债权人有权持本公证书在合同约定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持本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问: a,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是本案立案的区法院,还是公证处所在的区法院,或是投资公司所在的区法院,还是罪犯原籍所在地的法院? b,“执行书”由谁开?公证处还是法院?
爸爸以我市值50多万的房产证向担保公司借款50万并付每个月6分利息,到现在共9个月利息共27万。但现在由于爸爸投资亏损,无法偿还担保公司的借款50万,并拖欠一个月的利息。因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所有的手续由我来签办的只是钱没经我的手直接由爸爸拿走了。担保公司要求我还钱,我是个家庭主妇也无能力偿还。请问担保公司有权
因为个人贷款快到期,是担保公司担保的,当时担保公司要我用我与朋友合开的公司反担保担保,我是法人,当时担保公司告诉我情况紧急,先把反担保合同个人先签字,后在补公司公章,但因为公司其他股东发现合同不合理,就没有盖章,也就不承认,当时没有撕毁合同,但以为无效,可现在担保公司帮我还了贷款,拿着当初我签字的反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所在的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现在法人被经侦大队拘留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所在的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现在法人被经侦大队拘留,请问,作为业务员有责任吗?公司的投资合同上有经办人业务员的签名。这样会承担责任吗?会坐牢吗?
原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公司盖有公章,资金数额较大,也未到公司银行帐号,而资金到出纳个人卡上,其它股东也不知情,公司负归还责任吗
向担保公司借款后,保证人取钱失踪,借款人应如何处理借款事宜?
以身份证复印件帮干姐姐向担保公司借款6万元(身份证为农村户口身份证),约定日期前未全数还款则需支付担保公司每月7分利息,有打借条,而借条上的借款人为本人,担保人为干姐姐。借得款项后,钱全数给干姐姐(与干姐姐无签借条),干姐姐拿到钱后不久失踪,担保公司向借款人催款。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应如何处理? 是否可
投资担保公司运营中如果出了差错的话,例如贷款放出去收不回来之类的问题,那么投资担保公司的法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是独自承担吗?还是每个股东都要负责? 同时遇到最大的法律追究会有多严重? 望能详细解答,谢谢各位大律师
经常听到有理财类的担保公司跑路,怎么分辨他们合不合法,现在公司经常换法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是不是他们要跑路的前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