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法人出逃,公证过的借款担保该如何处理?
问题一:案件刑事判决后,投资人是否能追回所投资金?应以怎样的方式追回?
答:不一定能追回,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返赃,可能挥霍一部分或全部。办案机关以赃款行驶追回。
问题二:在刑事立案后,如果此时当事人已收监,50万元做过公证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到期后凭《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还能执行吗?
是否需要将这50万元从200万元的案子中剔除单独处理吗?单独处理和一起处理的利弊各怎样?
答:50万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如果嫌疑人有财产,是没问题的。对嫌疑人一般不剔除这个款项。单独处理可以对你单独返赃,在嫌疑人财产有限情况下,能够执行到。
问题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最后有句话,“债权人有权持本公证书在合同约定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持本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问: a,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是本案立案的区法院,还是公证处所在的区法院,或是投资公司所在的区法院,还是罪犯原籍所在地的法院? b,“执行书”由谁开?公证处还是法院?
答:公证书的管辖法院是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现在应由刑事嫌疑人立案所在地法院。 我的补充: 2014-12-21 20:27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此类案件公安受理后,会立即调查资金去向,统计受害人投资数额。在资金明确并在追缴后将逐一返还。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花费的,损失在投资人,但同时增加犯罪情节。
其次,已经公正的法律文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依法不应列为非法数额之中,在执行中有绝对的优先权,但是执行时间还是要到本案结束后进行。
再者,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告所在地。合同是公司名义的,公司所在地法院。
最后,执行有法院裁定后,执行局受理执行。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满意请采纳
警方在职责范围内追款项,追回的话可以退赃。
您好,如果该法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您是可以追回的
警方会在职责范围内追回款项。如果能够追回的话可以偿还。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问题一:案件刑事判决后,投资人是否能追回所投资金?应以怎样的方式追回?
答: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那么需要经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进行判决,这个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退还投资资金,对于他本人以及您都是有利的,一方面他可以争取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对于您的利益可以减少损失。因此,追回损失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还有财产可以执行,如果有,当然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问题二:在刑事立案后,如果此时当事人已收监,50万元做过公证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到期后凭《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还能执行吗?
是否需要将这50万元从200万元的案子中剔除单独处理吗?单独处理和一起处理的利弊各怎样?
答:您好,既然已经公证,那么法律效力较强,您可以持公证书申请执行,前提是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对于这个50万元,您可以单独主张,要求支付。
问题三回答:您好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根据案件标的额以及案件性质来认定,受理法院肯定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即立案法受理。执行书由法院公开,执行局进行执行。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问题一:不一定能追回,需要看具体情况。问题二:对方有财产,就可以执行。问题三:一般是指立案,受理案件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债务人又财产,可以追回投资,协商或者起诉追回。2、公证的50债权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其他的债权可以协商或者起诉,判决后申请执行,一起处理分别进行,越早越好。3、有关管辖权是指债务人的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或者是公证处的所在地。4、持公证书和债权人 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可,当然应该写申请执行书交给法院。
建议电话咨询!
你好,可以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问题一:不一定能追回,需要看具体情况。问题二:对方有财产,就可以执行。问题三:一般是指立案,受理案件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如果该法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您是可以追回的,建议来电详询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介入,那么该案形成已经成为刑事案件,作为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那么该案件所涉及到的金额应当在刑事案件裁判当中进行全部列入,是否能够追回你们的投资的问题,关键是看公安机关侦查后查询到该投资公司的账上或者该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账户以及所涉及到的相关的嫌疑人的账户上是否有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款项,如果有,那么就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退还给受害者。
如果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那么其家属为了减轻他们的刑事责任,有可能也会与受害者协商退还事宜,因此,是否能够收回你们的投资或者款项并不能非常确定,因为这里面存在被嫌疑人挥霍的情况等不稳定性因素。
2、对于你所说的借款与投资是两个概念,因此,你们的投资应当到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说明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追回;
而经过公证的借款,属于民事案件,那么就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应当找借款人予以归还,如果不予归还,你们可以通过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要回款项;
3、对于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问题,对于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应当以借款人的地址所在地的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借款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或者以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因此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由你自己选择一个法院予以立案处理。
如果你们确定了一个法院,那么你们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或者按照你们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予以申请法院执行,执行事宜由法院的执行局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果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供执行,那么可以向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协助执行等。
建议你们自行商量好各方面的情况,然后共同选择好法院,这样才有利于你们的债权的执行。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们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追缴赃款的,追缴后,可以可以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