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姻中出现背叛,又不具备法庭认可的举证材料。现因非计划怀孕需要终止妊娠。因婚后买有一房,房款大部分由男方父母支付,户主是丈夫。现男方父母要求收回房子,称:房子是当初赠与儿子的。女方婚前住的单位宿舍在婚后享受单位福利,被正式过户女方名下。不久将会因拆迁获得赔偿,男方视为婚后共同财产预平分。男方认为女方将婚后存款有所隐瞒,以上种种导致不能协议离婚。不知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如何进行离婚诉讼的各个环节?
我想请教大家: 1、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是在答辩状中提出吗?还是开庭答辩时直接口头提出即可?还是要在开庭前单独另写一份起诉状?还是写一份申请书要求赔偿?挠头啊。 2、如果老头、老太再婚时间很短,婚后未同居生活,离婚原因是因老头的子女粗暴干涉所致(子女怕分财产,伙同老头将老太赶
离婚诉讼中,男方举证房屋购买中从其父母手中借款45000元,有证明材料,但女方不知道,女方怀疑是伪造债务,请问如何举证?
张三夫妻共有在营运出租车,此车挂靠公司管理,其妻发现其有婚外情意欲离婚,恐其转移财产变卖出租车,请问具体法律程序如何保障女方的利益?
第一次起诉交了一次 因为法官的意见不激化矛盾所以撤诉 半年后律师发起第二次起诉 让我再交一次律师费用,与第一次相同 是这样吗?
我和再婚丈夫结婚17年,在15年前丈夫对养女有性侵犯行为,还多次的性骚扰,当时是为了孩子的名誉,没有起诉他,现在丈夫在2009年患脑梗病,一直是我侍奉,突然有一天我发现他写遗嘱,声明他死后我们的共同财产给他孙女儿所有,就此我提出离婚,请问我要以什么名誉来起诉他离婚,离后财产如何分配,现在丈夫本人能自理,我没
我是一个长期在外务工的打工女,今年31岁,湖北公安县人,于2000年3月在父母亲朋撮合下和现任丈夫结婚。他是湖南安化县人,今年39岁,也同样长期在外务工。现有一男孩7岁,在湖南老家小学就读二年级。由于两人没有共同语言,也没有感情基础,处于长期冷战中,早已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下去的必要。我于2007年提出离婚,从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