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时草签了一个合同,但网签时开发商说房子面积建大了,要求把草签合同扩大2.9平米。然后收房子时又得重新检测。检测完了之后还不知道扩大多少那就超出3%了。本来合同法里超出3%的应该开发商来承担。 然后开发商坚决不同意协商让我们承担建大的面积。 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我买的是期房,先交了一大半的房款。当初只签了认购合同,现在开发商要求签正式合同了,但合同内容大多为霸王条款,尤其是不约定办理产权证的问题。而且说签就这样签,不签后果自负。我想知道1:合同中没约定办理产权证,如果将来产权证办不下来,开发商是否有责任。2:我不签合同,能否算我违约 3:这种情况下我能否申请退
开发商一而再延期交房,合同约定未按约定时间交房可以退房,有什么方法能够尽快追回购房款。
合同约定条款如下: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好了不利于购房者的相关条款,并且条款不受通用条款中面积补差的3%界定约束,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违法?且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新开发的小区所有住户面积全部增大4-6平方,开发商要求按房产局实测面积补交房款(合同中约定按房产局实
我买的新房,与开发商签的合同内附有房屋平面图(包括房屋权界线、四面墙、楼梯走道、阳台等部位的边长,都标注在图上),阳台的权界线标在阳台的中心位置。签合同时说阳台面积算使用面积的一半,但合同中没有标明。但等验房时开发商说本地房产局面积核算时阳台面积全部算使用面积。要求我们补交大出的6平方米的面积差额。
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房人要求解除合同,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房人损失应如何主张权利?
购房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出卖人按已付款1%支付违约金。 房屋总价款约为50万元,根据合同计算违约金约0.5万元。但买房人已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利息2.3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房人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请问: 1.买受人是否
商铺交付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太大,可否要求开发商退房?
本人于2011年9月购买一商铺约66.37平米,单价为9000多,合同约定2012年底交付,但开发商资金链断掉,公司破产,后政府重新拍卖,新开发商接盘,于近期交房。2014年4月开发商联系我,说房子部分面积在外墙楼梯和自动扶梯下面,高度在2.2米以下,约有5个平米不能计算建筑面积(实际约在1.5米),当初面积预测时没有注意到这个
律师,您好。 买房子时草签了一个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66.55,并且约定建筑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之内多退少补,但网签时开发商说房子面积建大了,要求把草签合同66.55的面积改为70.72,这样的话我就得补4.17平的钱,如果还是按草签合同约定的那个面积我就只需补交1.9965平的钱,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好?我该不该按开发商的意思
今年签订的购房合同,网络上也签署了,房管局也备案了,贷款也快还了一年了,现在开发商要求增加房屋面积,
今年签订的购房合同,网上合同也签署了,房管局也备案了,贷款也快还了一年了,现在开发商要求增加房屋面积,不到2个平方,直接交钱给开发商,开发商说不交钱的话影响办理房产证,这样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