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应该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 前期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一同销售地下车位,实际就是出租40年使用权。 后期,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继续销售(租赁)地下车位。开发商与物业就是一家的。 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付款80000元,使用日期40年。 出租的时候说,含管理费,物业给我开了个收据,说明了使用日期。 我手头上就是两个收据(开放商一个、物业公司一个),一个租赁合同 我该怎么保障我的权益呢?
在武汉的常阳.永清城以12.2万元买了地下车位,没有产权,签了“车位租赁合同”,开发商不开发票,只开
您好: 在武汉的常阳.永清城以12.2万元买了地下车位,没有产权,签的“车位租赁合同”,开发商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对吗? 另外,租赁合同中注明“租期从合同约定之日起至租期满20年止。欺满后由乙方免租金继续使用该车位,不再另行签定租赁合同,直至2074年8月27日”(2074年8.27.是土地到使用期的时间)。 其中
最近我买了一套房屋,准备买一个地下人防车位。看了一下KFS提供的合同样本,心里面没有底,请大师们出出主意,要注意点什么问题?样本如下: 地下人防车位租赁协议 编号: 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地下集中式
我和同学在海淀租了一间地下室居住,需注意哪些才能不上当受骗?还需要签合同吗 接待我们的人说这个地下室是公家的,我们怎么判断?他看来我们的身份证并登了记,这样做对吗?一度电一元合理吗
通过中介找到一个1996年建的老房子,当时宣称家电齐全,签合同时,家电都简单看了一下,虽然有些旧,但想着还能用,就签了合同,入住后发现家电太旧,影响使用,电视画面要几分钟后才不颤抖,而且看着看着就会出现没声音的情况,热水器非常老,水温最低时也很烫,冰箱噪音很大;在网上查了一下家电的使用年限,估计这些家电
我在无锡买了一套房,现在开发商正在卖车位,而车位的性质是人防工程,人防办要求开发商只能租不能卖,那开发商就跟我们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租期20年,租金要一次性付清,然后又跟我们签订了一个补充条款,车位租赁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到房子产证到期,这个期间租金免收,这种形式合法吗
本人在义乌商品城里租赁了一间店面,并跟义乌商品城签订合同,但因为要到外地发展所以要把店面转让,但商品城要收取我们过户手续费8000元,店大的要17000元,这8000元是收到公司里的,也就是白搭的没有回头的费用,之前是200元。请问这个收费合理吗?请老师帮看看 我们的合同有: “乙方如特殊情况需向第三方转让,转租,
我一套房屋出租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在屋内进行了隔断处理(本人在不知住建部2011年2月将实行的商品房出租规定的情况下,同意代理公司打隔断),现在我要求代理公司中止合同,我的行为算违约吗?
协议书 甲方:兴某某 乙方:‘是别人写的’刘某某 某某 张某某 李某某 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将名下的小屯六组菜园地承包田转租给甲方,期限为2009年6月3日至2027年12月1日(就是乙方对该承包田拥有使用权的年限),承包田面积为 ‘ 手写的’160M2*8人,合计1280M2,承包金为‘手写’6800元,
合同前面内容我就省略 最后一句是: 如果门面改造,按月退租金,在乙方自愿的情况下,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现在我想向您咨询一下, 就是现在门面面临改造,如果甲方要我退出,按月退还租金,但是合同还没到期,我还想继续营业,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