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明确了物业交割的日期。在房产过户后,物业交割前,买家是否对房产有任意处置权。卖家在这段时间内是否对房产有使用权? 谢谢
今年5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期间没去物业办理交割就已经入住,现在物业以当时没去办理物业交割,原业主拖欠物管费为由拒绝接收我的物业管理费和水费,并且指出不承认我这个新业主,我想知道物业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没办理交割就不承认我这个新业主吗 现在物管的意思是要我出面找原业主缴清费用,这和我有关系吗?可以不找让
本人今年3月通过中介购置一套二手房,并于5月30日完成了物业交割,期间过户、贷款、抵押、放款都已经完成。但6月6日,业主突然提出合同中补充协议写着“乙方需在3月17日前将首付存入资金监管账户,若违反约定需每日罚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而我是在3月20日才将钱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为由,要求我给他钱。实际首付款分两部分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请问我4年前买的二手房由于房产证一直没下来导致没有过户(当时约定的是房产证下来了再过户,县国土建委的集资房,出让土地,员工全额集资,里面卖出来的很多,扯皮的也多)。卖方能以此法律条款主张房屋买卖无效
我是买方,我和卖方在中介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该房屋处于抵押中,合同约定我已交付2万元的定金。现在我不想买了,请问我违约的话卖方最多可主张赔偿违约金数额最高为多少?房款总价为125万。
我是买方,我和卖方在中介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该房屋处于抵押中,合同约定我已交付2万元的定金。现在我不想买了,请问我违约的话,卖方最多可主张赔偿违约金数额最高为多少?房款总价为125万。 合同中有第十款:规定甲乙双方未按合格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须按照合同房款总的千分之一的滞
2007年买二手房时与卖方手写了一份关于“买方今后只有住房的权利没有卖房的权利,如需卖房需经卖方同意”的字条,当时买方(我婆婆、老公)签字按了手印,买卖双方各留一份;2007年8月房产证、土地证都过户到了我婆婆名下,请问,如果我婆婆现在想把这套二手房卖了必须经过之前的“卖方”的同意吗?
买卖二手房,当时合同约定买方先垫付15万的解押款,但到解押时甲方说要24万,要求乙方先垫付24万,这个是否算甲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