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对 年 月 日双方签订(或续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一、 劳动合同增加如下内容: 1、乙方应以2014年年底的中标金额为任务目标(详见《员工绩效计划与考核表》),如2015年乙方: (1)一季度未达成任务目标的12%,甲方有权自2015年4月19日起对乙方进行调岗、降薪,工资在上一季度基础上下调 10 %; (2)二季度未达成任务目标的40%,甲方有权自2015年7月19日起对乙方进行调岗、降薪,工资在上一季度基础上工资下调 10 %;如乙方在第二季度达成任务目标的40%,则乙方工资自2015年7月19日起恢复一季度工资水平(如适用); (3)三季度未达成任务目标的65%,甲方有权自2015年10月19日起对乙方进行调岗、降薪,工资在上一季度基础上工资下调 10 %;如乙方在第三季度达成任务目标的65%,则乙方工资自2015年10月19日起恢复一季度工资水平(如适用); (4)年度任务目标完成达到100%,则2015年1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部分奖金,奖金金额=乙方2015年度1月份工资标准*12-乙方2015年度每月实际应发工资总额-因缺勤,病假等扣发工资金额。 (5)经一次调岗后绩效考核仍未达标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 本变更协议书未涉及到的“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 本变更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以本变更协议书为准。 四、 本变更协议书经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这样的合同一开始并未约束,现在又弄了这一份东西出来。这个条款里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么?
公司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但到了4个月还没有签合同,在没签合同之前,有一次谈话说干,但没有约定多长时间,我现在是第四个月仍然没签合同,我现在可以随时离职吗?那我10月份的工资能领到吗?
通过试用期间对员工的考察,觉得他对所处职位胜任度不够,因此将他的工资由4K调整为3K,因为劳动合同是刚刚签订一个月的,这种情况下需要怎么处理呢
原劳动合同中第四条 甲乙方同意执行以下第( 1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办公室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含一小时午餐时间) 一直以来,我们的上班时间都是,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休息星期六和星期天。现在公司
我08年和外服签了08,09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09年底因为用工单位改变,我和外服签了协议书。协议书上说:一个是用工单位换了。另一个是合同期限改为09,10两年。请问这样算是第二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是的话我现在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么?
合同期为5年 现在过了2年要求在签合同 说以前合同不算了 不签就辞退 我该怎么做 签了合同押金增多了 工资还降了 求助怎么做
劳动合同到期,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同业竞争条款谈不拢,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我01年就在单位上班,01年签3年期合同,03年合同未到期时提前续签1年,05年不记得签的是几年的合同,再就是09年签的5年期合同,今年6月底合同到期。 双方都同意续签,但是14年的合同同业竞争条款发生了变化: 09年签的是:离职之后2年内不能到竞争对手单位上班,单位按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支付补偿。 14年变成了:合同到期
公司的名称变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的新的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前旧合同的日期可以吗?
现在是这样的情况,我原来2012年10月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两年期限,快到期了。我公司原来是有限公司,2014年7月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公司重新出具了合同,合同期限是2012年至2015年,但是2012年的时候公司还未更名,那这样签订出来的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