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且系劫色后毁灭证据而分尸杀人,但其在关押期间完成的3项实用新型技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这3项技术发明都与纺织行业有关。徐本人拥有多项国家专利,还曾被评为2001年度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先进个人。近200名知识界人士上书法院请求“刀下留人”,认为其对中国纺织业有巨大贡献,保留其一命更有价值。对徐应如何处罚?
肇事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照且制动不合格车辆+逆行+肇事后逃逸至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如何定罪
在商业街区,周围是居民区,肇事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照且制动不合格车辆+逆行+肇事后逃逸至伤者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肇事者已被逮捕。尚未提起公诉,请问之情法律专家或网友,其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危害社会安全罪? 作为受害方,我们没有得到肇事方的经济赔偿!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做?严惩肇事者!跪谢
车子因暂时停在胡同口,被当地几个醉酒青年砸了,人过去还没等开口说话就被打了,而且还叫了很多人。还放狗咬人。请问这群人该怎么定罪?
牛某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反映情况,后来在法官周某指引在,找到院长黄某,牛某希望黄某过问此事,黄某说不归他管,最终两人发生冲突,当天法院下发《拘留决定书》.称牛某妨碍法院正常工作,致黄某心脏病猝发,拘留13天,到第四天,黄某变为一次性脑缺血昏迷。牛某变为故意杀人罪被逮捕,一审判牛某10年,后牛某上诉,二审维持
盗窃直接砍手、抢劫直接死刑。(社会治安乱,就是因为执法不严、量刑不准)
盗窃直接砍手、抢劫直接死刑。(社会治安乱,就是因为执法不严、量刑不准)
关于肇事者送撞伤者到医院途中改变送医院的路线直接把撞伤者丢弃在荒郊野外。肇事者定罪是怎么认定的
事情发生在2010年11月16日晚上6时分。我的亲戚骑自行车到要点买药途中,被一辆蓝色动力三轮车撞伤。肇事者当即下车将我亲戚抬上车,但却不是送医院。而是拉到2公里之外的镇外一座庙前丢弃。直到第二天凌晨6时左右。我亲戚才被到庙里上香的香客发现。经报警被送往医院救治。那一夜。整整12个小时。那天晚上的气温是11度。
律师们你们好: 我的舅舅叫顾水、舅母叫陈慧珍,事由:2010年5月30日柳太路62号4栋2楼2号陈慧珍冲洗楼道口,对门覃立开以楼道湿影响自已为由,用刀朝陈慧珍,顾水的头.颈部猛砍,致俩老人当场血喷.从二楼滚落到一楼,在被害人陈惠珍从二楼滚落一楼站起来呼救的情况下,还朝其颈部狠砍二三刀.至陈惠珍当场死亡.躺在身边的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