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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判杀人犯死刑、和如何申请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

是否能判杀人犯死刑、和如何申请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 律师们你们好:
    我的舅舅叫顾水、舅母叫陈慧珍,事由:2010年5月30日柳太路62号4栋2楼2号陈慧珍冲洗楼道口,对门覃立开以楼道湿影响自已为由,用刀朝陈慧珍,顾水的头.颈部猛砍,致俩老人当场血喷.从二楼滚落到一楼,在被害人陈惠珍从二楼滚落一楼站起来呼救的情况下,还朝其颈部狠砍二三刀.至陈惠珍当场死亡.躺在身边的顾水也被砍颈脖一二刀.几乎将颈部砍断。法官的意思是:覃立开能不判死刑就尽可能不判死刑。(年龄偏大) 并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
    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判杀人犯死刑呢?通过什么途径申请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望得到你们的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军如(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12-21 17: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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