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深圳要搬迁到河源去,可是原来在深圳工作的一年的劳动合同到6月30号才到期,现在公司领导动员我们去河源,口头说待遇不变社保仍然留在深圳交,要签定三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我也口头同意了去河源意向.可是昨天人事部的拿给我一式三份的协议书要我签名还要按上手印,协议上的意思是现在河源,深圳两家公司无法完成整合,在我的合同期限08年7月1日到09年6月30日期间要搬迁到河源去,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在深圳的工休及假期.继续工作的保留08年7月1日以前的工龄年限.其他的细则什么也没有说明.就说这是去河源先要签定的协议书.还要按个手印.以后再签定合同.因为之前部门经理找我谈话时间我已经口头答应了待遇不变情况下,保险留在深圳交就去.所以也没有考虑那么多就签定了此协议按了手印.其他人都没有签.可是后来我自己后来有点想不通,为什么这个协议还要按手印是什么意思?想咨询舒律师: 1,是否是公司变相裁员不赔偿的威胁做法.还是另有其他欺骗手段? 2,公司是否利用这种搬迁协议来预示我,提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给我们赔偿? 3,在当前经济形式下我是继续等待,还是要先找工作.提前辞职.不能指望公司赔偿呢?我是否被人事部的那个协议给欺骗了?
尊敬的各位律师: 大家好,我是农村的,我家有一处在国道207旁60年代建的房屋,现在国道加宽需要拆迁,想咨询一下这处房屋拆迁时与政府签赔偿协议时是否应由我父亲,我哥,我三人共同签字方才有效呢(我哥和我均已成家结婚),还是仅由我父亲签字就可以有效呢,也就是说这房子到底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还是仅属我父亲,在产权归属
我们公司的办公地点现在在上海,明年要搬到重庆。公司希望员工能去重庆产工作,但是愿意去的人不多。对于不愿意去重庆工作的员工,如果工作年限大于2年,公司将给于的补偿是上海市平均工资 x 3。如果工作年限小于两年,补偿是上海市平均工资 x (工作年限+1)。请问这样的补偿标准合法吗?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标准好像是按个人
因为公司一个股东想让出一部分股份,我想投入,在签协议时,内部协议是否有效,在签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免得以后会出现纠纷,谢谢。
前几个月以个人名义和某公司签定了一个合作协议,因为我和这个公司是两地的,所以协议是我们通过QQ及邮件的方式协商好的,协商好了以后,我就将2份协议签了字邮寄到他的公司。可是现在好几个月过去了,那个公司还没有将他们那份协议邮寄给我。如果这个公司一直不把协议邮寄给我的话,那我这样的风险是不是非常大呢?比如他
我与公司之前签了两年劳动合同,2009年底合同期满后,公司并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之后不久(2010年1月20日)说派我们去深造,签了一个培训协议,约定了服务期5年、培训后工资和提前离职的违约赔偿等。 请问,我现在干了快一年了,想离开公司,需要按协议赔偿公司吗?另外,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按培训协议代替呢?
我在接受公司培训之前,签了一份服务协议,上面写着公司提供八个礼拜的培训,之后我必须为公司服务三年,否则将赔偿培训费用,而实际上我只接受了五个礼拜的培训便被调回公司了,请问这份协议可认作是无效的吗
我是06年进厂的,09年与公司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从上海搬迁到常熟,请问如果我不去怎么赔偿,去怎么赔偿,是基本工资还是综合工资
我是一名铁路职工,今年我所住的单位宿舍将拆迁重新建单位集资房。早两天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搬迁协议,其中有一条注明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按拆迁户优先购买,现在我想请问单位集资房是由单位来决定分房还是开发商也可以决定分房,开发商如果没有权进行分房那么这份合同又是否有效。
我2005年进入苏州一家公司,在2009年底签了一份保密协议,保密等级分ABC级,AB级有保密费,C级没有,B级1年保密费1个月工资,分3次发放,我们发了1次,也就是发了三分子一的保密费,后面的到现在一直都没发,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还有义务保密吗?如果离职在做相同的工作是违法的吗?谢谢各位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