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在延庆县恒安小区18号楼105室家中,我和耿全明(丈夫)因他没有与我商量,擅自将旧房屋出租、新房加锁(我们正处离婚诉讼期间),使我有家不能回而发生争执,随之他便丧心病狂的对我进行殴打,一直持续近4个小时(见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致使我全身多处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特别是肩袖损伤(韧带撕裂)、左右臂膀、胸背多处大面积淤血,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 我与耿全明虽系夫妻关系,但并不表明我的人格不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应当拥有个人使用的物品及享有隐私权,甚至更不应当剥夺我的居住权。在耿全明对我实施殴打过程中,不择手段、似暴徒般地对我全身进行搜查,强行掠夺走我个人的物品(如:工商行卡、公交车卡),特别是手机若没有被我藏在我们居住区的门卫那里,首先是耿全明的劫物之一。在警察到达现场后,剩下的他还未来得及藏匿,全部散落在地上和鞋柜上。 在耿全明对我实施殴打过程中,我一直想报警求救或逃离现场,但他完全对我进行了没有人性的控制,使我即不能逃离也不能寻求救助,致使我连续近4个小时遭受他的殴打折磨和搜身,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如果不是楼下邻居和门卫报案,使我得以获救,我不知道会是什么结果。 我被公安机关解救、并由警官开车送到延庆县中医院后,由于伤势严重,医生要求住院治疗(病案、诊断证明均有记载)。耿全明毫无夫妻情谊,对我不闻不问、不管不看,并且多次以“没钱”为由,拒绝民警要求他支付医疗费用等等,使我彻底心恢意冷。我现在总是发烧、昏迷、恐惧,整天生活在恶梦之中。 为惩罚犯罪,使我身心得到少许抚慰,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我不知该如何是好?离婚我是离定了。在此请教了,谢谢各位!
我被打成轻微伤,公安局下达了行政拘留通知书后为什 么不拘留致害人
我被人打成轻微伤,经调解无效,公安局对致害人下达了行政拘留通知书。由于被告有一定的社会关系,通知书送达后并没有拘留致害人。公安人员是否违法。造成伤害花掉几千元医药费被告也不赔偿。我该如何维权。讨回公道。
丈夫开办有限责任公司,以私人名义借款几百万元。另外房子是婚前妻子首付购买,分期贷款30多万。结婚后妻子一方的父母出钱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20多万。去年,丈夫公司缺钱,将房子也抵押给银行贷款100万。现在公司面临破产,请问,丈夫的这些债务,妻子要如何承担连带责任。房产会被用来抵债吗?妻子现在账户里的存款和今后
因邻里过道之争,发生口角,老人当时正用锄头干活,青年人先动手打人,老人用锄头还手,被挡掉后,对方一脚把老人踢成轻微伤(鉴定过),住院花去4000元。派出所未拘留加害方。本来老人不同意调解,要求拘留加害方,但派出所强烈要求调解,并暗示不调解对方可能会有报复,对老人吓唬。在调解过程中受害方一再忍让,只要求赔
我妈和姐被我村的一对兄弟打成了一个轻微伤和一个轻微伤偏重,该怎么向对方索赔,我们的医费和交通费在两万一,我妈和姐被打的主要位是头部、脸部、腹部,住院了十天,派出所说我们也要去拘留和罚款。请知道的人士给于指示,谢谢
我和丈夫订房后,其父母给付的首付款,产权是我丈夫,结婚后我们共同还款,现我丈夫去世,,其父母说房子是他们的,请问,我能分割房产的多少 房产证上,所有人是我老公,共有人是我
我被打成轻伤,公安局下达了行政拘留通知书后为什 么不拘留致害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杨铁钳、、陈玉莲被杨利、杨拾、杨玉才、杨盛子、杨全才等人故意伤害围起来进行殴打,并在殴打过程中对杨铁钳、、陈玉莲使用了泥水刀、铁铲、砖头等凶器。整个殴打过程持续四分钟,杨铁钳被当场打昏外,陈玉莲也被打的满身是血,经茂名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部门对杨铁钳、陈玉莲做了伤情鉴定杨铁钳伤情构成轻伤、陈玉莲伤情构成
65周岁的老人被打成脑部轻微伤,周旋一个多月后不能调解,现还被拘留5天交罚金200元,合理吗?
因邻里过道之争,发生斗殴。邻居妇人(约45岁)当时正用锄头开掘排水渠(过界),我的岳父(65岁)看到就阻止,邻居的妇人三五句话就发飙先动手打人,用锄头打了两下我的岳父头部,当时我的岳父差点昏倒,于是他出于防卫就用锄头杆还手,被妇人挡住,击中她的腿部,事后报警。我的岳父于当晚昏迷送医院抢救住院5天,花去6000
因口角跟朋友发生厮打,造成朋友面部轻微损伤。报案后第二日与朋友达成协议要求和解,但派出所不同意。要拘留我。最后缴纳1万元保证金对我进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我想问这1万元能要吗,能要的话多少日以后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