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丈夫将妻子打成轻微伤偏重可被行政拘留多少天
丈夫将妻子打成轻微伤偏重可被行政拘留多少天 2009年3月10日,在延庆县恒安小区18号楼105室家中,我和耿全明(丈夫)因他没有与我商量,擅自将旧房屋出租、新房加锁(我们正处离婚诉讼期间),使我有家不能回而发生争执,随之他便丧心病狂的对我进行殴打,一直持续近4个小时(见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致使我全身多处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特别是肩袖损伤(韧带撕裂)、左右臂膀、胸背多处大面积淤血,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
我与耿全明虽系夫妻关系,但并不表明我的人格不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应当拥有个人使用的物品及享有隐私权,甚至更不应当剥夺我的居住权。在耿全明对我实施殴打过程中,不择手段、似暴徒般地对我全身进行搜查,强行掠夺走我个人的物品(如:工商行卡、公交车卡),特别是手机若没有被我藏在我们居住区的门卫那里,首先是耿全明的劫物之一。在警察到达现场后,剩下的他还未来得及藏匿,全部散落在地上和鞋柜上。
在耿全明对我实施殴打过程中,我一直想报警求救或逃离现场,但他完全对我进行了没有人性的控制,使我即不能逃离也不能寻求救助,致使我连续近4个小时遭受他的殴打折磨和搜身,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如果不是楼下邻居和门卫报案,使我得以获救,我不知道会是什么结果。
我被公安机关解救、并由警官开车送到延庆县中医院后,由于伤势严重,医生要求住院治疗(病案、诊断证明均有记载)。耿全明毫无夫妻情谊,对我不闻不问、不管不看,并且多次以“没钱”为由,拒绝民警要求他支付医疗费用等等,使我彻底心恢意冷。我现在总是发烧、昏迷、恐惧,整天生活在恶梦之中。
为惩罚犯罪,使我身心得到少许抚慰,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我不知该如何是好?离婚我是离定了。在此请教了,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易唯(北京)
提问时间:2009-04-07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