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9月6日晚12点,我被4个年轻人尾随,后被其中三人殴打半个小时,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威胁让我给他们下跪,并用脚踹我眼睛、鼻子和嘴,并用我的头去撞树、卷帘门和墙。后用刀威胁抢走我的手机、小灵通和钱(扬言若不给他们就杀死我),随后便自驾一辆面包车逃走。9月7日凌晨3点左右派出所到我所在的医院了解情况并做了笔录。但到现在派出所没有反馈任何信息 请问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犯了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我应当怎样向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和赔偿???派出所是否不作为???该案件是否应该移交刑警部门??? 谢谢大家!!!
首先我阐明此案件属实。但是,案件已于2005年4月27日开庭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5月12日起至2008年5月11日止。目前此人已经从商,请版主见到次留言删除此案例。也请各位律师见到我的留言信息帮忙转告版主,本人深表感谢。!!!
我是一桩故意伤害案的受害者,那是4年前的事,我以前的邻居为了一点琐事,竟然跑到我的新家楼下,用水果刀(约30厘米长)连桶了我6-7刀 ,然后逃逸,我倒地不省人事,行好有好心人报告110和120帮忙抢救,在医院抢救了10多个小时,我的肝、胃、脾、肾、大肠、小肠、直肠.输尿管.输卵管等都做了连接缝合手术,胆囊被切除,我才幸免于难
请问律师:高三甲学生(现年20岁)与许多同学帮助其同班同学乙(现年19岁)与同校高二甲学生(现年18岁)和其同学理论(高三乙同学与高二甲学生有点小矛盾),第二天,在学校放假回家的路上(离学校200米左右)被外校学生甲(现年17岁)与6名同学(是本校高二甲学生故意叫来帮其砍人的)有预谋的用刀砍伤左脑脑部(直接行凶
我得邻居经常被他儿子打,她晚上2点钟没穿衣服躲到我家,他儿子喝醉酒后到我家找他妈,我说没在,他要搜,我不让他进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打了起来,我用菜刀把他打成轻伤,我是一名女性,当时我爱人出差,只有我和一个一岁七个月的孩子和阿姨在家,他又砸门又踹门的,我怕吓到孩子,没办法才和他打了起来,请问我这样叫我
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被告不服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被告有可能要求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如依据(试行)够不上级别 请问还有其他法律认可对原告有利的鉴定标准吗?模拟两可的鉴定标准有吗?
我表弟被人打了,他告诉了我亲弟弟,我弟弟就在打我表弟那人下班的路上给那人教训了一顿,结果那人叫了十多个人到处找我们,刚好又在我们住的小区了看到了我们三人〈我,我弟弟,我表弟〉十多个人违着我们打,情急之下,我弟弟拿出随身携带的小水果刀,划伤了其中一人,这时候警察也到了,把我和弟弟,表弟都带进了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