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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故意伤害和持械抢劫

故意伤害和持械抢劫 08年9月6日晚12点,我被4个年轻人尾随,后被其中三人殴打半个小时,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威胁让我给他们下跪,并用脚踹我眼睛、鼻子和嘴,并用我的头去撞树、卷帘门和墙。后用刀威胁抢走我的手机、小灵通和钱(扬言若不给他们就杀死我),随后便自驾一辆面包车逃走。9月7日凌晨3点左右派出所到我所在的医院了解情况并做了笔录。但到现在派出所没有反馈任何信息 
请问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犯了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我应当怎样向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和赔偿???派出所是否不作为???该案件是否应该移交刑警部门??? 
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ji……(四川)
提问时间:2008-09-16 14:49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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