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七级残疾军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能享受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根据国法秘函[2007]3号中明确答复“对企业伤残军人已在退役前享受残疾抚恤金的,......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是我在退役前从来没有领取过残疾抚恤金,我的理解是,反过
在较早的年代,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聘请卫些干部。后来,因中央政策,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辞退了聘请的“干部”。这些被辞退了的“干部”,原来有不少人在原政府部门工作了多年,可现在,他们的社保问题由谁来过问?
本人于2001年9月进入广西浦北县的一家自收自支单位,在公司我坚持上班到了2004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问题,我从2004年8月至2010年9月就与公司签订了停新留职合同,可是合同上没有什么要求,只是写明每年交一部份养老保险,其它与同在的职工同享平等条件,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原因,没经公司员工、干部同意就直接与一个私营老板直接签订了
目前某企业是以下情况: A B C三人合伙经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三个合伙人分别向公司垫付了数额不等的资金。其中A垫付最多,C垫付最少。现在企业面临倒闭,随即提出了债务清偿问题。目前企业没有现金,还剩一部分资产。A提出先将公司欠各人的债务清偿过后再计算公司资产,即B和C各自拿出一部分资金偿还A的钱。但是C提出
有一个政策上的劳动争议,我是从军队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按当时叫军办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当时企业叫我们自己想办法谋生存,因为它自己也是皮包公司,在我们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辞退我们,没有任何依据,我们几个战友都是这样,行政,组织一下子都没有了,我们认为与该企业有劳动关系,它却不承认,我们在部队十几年工作的履历就这
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给职工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后来职工无故矿工半年多,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继续给该职工缴纳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