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企业残疾军人有关待遇问题
关于企业残疾军人有关待遇问题 我是一名七级残疾军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能享受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根据国法秘函[2007]3号中明确答复“对企业伤残军人已在退役前享受残疾抚恤金的,......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是我在退役前从来没有领取过残疾抚恤金,我的理解是,反过来说,如果没有领取过残疾抚恤金,就应该享受以上待遇,不知这样理解对吗?如果是对的,那么又怎样才能找到当时未领取抚恤金的证据呢?毕竟是74年的事情了。期盼哪位老师能指点迷津!
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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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zxmzxm……(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08-12-17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