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在11月2日签订了房产居间合同,并通过中介给其打了20万的定金,有付款依据。原定11月15日前签订售房合同,11月14日才知房东在我之前和另外一家中介也签了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收了定金5万块,由于我们出价高,房东对我们说要解除上家的居间合同,因为他的房子在网上有冻结。让我们给他一周时间解除和上家的合同,通过讨论,为此,买卖上方和中介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原居间合同签约时间进行顺延8天,并约定23号,如仍未能签约,即按拖延方违约,并追究违约责任,由于房东在外地,只有其身份证信息,而且其卖房时说其正在办理移民手续。我想问问,如果23日仍然未签约,我应该怎么做?就算是房东违约,我打官司,会不会出现他继续卖了房子,而且出国了,我找不到人,如果我到法院告,是否可以冻结其房屋销售,以及不得出境?最后出现我官司赢了,找不到人执行?他反而利用出国逍遥法外?
客户公司出现问题要清盘,执行完的合同如何能结算喝哦他能够款?
客户的公司因为非法集资被抓,政府要对该公司清盘,我们执行完的合同的款项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手段,来保证清盘时能考虑支付我们的合同款。
近几天看房,因为本人一时冲动于2014年10月2号上午看房后在中介的各种说法下就于当日下午交付所谓的诚意金2万元并签署了一份中介说没关系的协议文件(也就是标题说到的居间协议),当时中介说的是要拿这个初步协议与诚意金才好去跟房东砍价,我也听信了,在协议上很多都没填补的情况下,就签字让中介带走去跟房东谈判了,后面
我的证书被一家招标公司使用,双方两年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属于不坐班的哪种,合同期三年,目前已经使用2年,现在他们不想给费用说不用了,要求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间他们没有履行我继续教育费用支付的义务,请问该公司是否违约?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或者进行劳动仲裁。
昨天在中介这里签了二手房的居间合同,上面有定金,首付金等金额的具体交付时间,但是我们没有支付定金,居间合同也一直在中介那里,我们没有拿到。请问这种情况下,居间合同是否生效?如果生效,毁约要承担什么费用(在定金都没有付的情况下。)
现在签了二手房居间合同后不想买了。大致情况如下: 1.二手房居间合同上有定金条款,但我们没付。(至今一分钱都没付给中介和房东) 2.几次三番找中介要签署的居间合同,遭到拒绝,中介只给了房东一份,其他两份自己保管,理由是被秘书锁起来了,或者就是转移话题,连看都不让我看一眼。 经过回忆,二手房居间合同上好
我是买房,与卖方、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但是定金没有付。 现在居间合同已经解除,中介把房产证已经还给了卖家,并且收回了卖家的居间合同。 在这一切之后,中介来这里讨要辛苦费,请问我这里可以不给么? 鉴于现在合同已经解除,卖方也没有追究我们的违约责任,中介现在还能起诉我们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