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于2010年向别人借款9.5万元投资生意,当时以我的房屋作为抵押(只是将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给对方押着,对方也没有给我打收条,没有到如何机构办理公证、登记及抵押程序),我自己主动写了一张借款凭证,凭证内容约定1年内偿还借款,若1年内不能偿还,房屋以33万元卖给对方。结果我生意失败,没有如期偿还借款。之后,房屋一直归对方实际使用(至今也没有说给我一分钱租金)。2012年秋,对方把又把剩余的23.5万元(33万减9.5万)给了我,我打了一张总收33万购房款收据给他。 当时因急于借款,借款凭证和抵押内容都是我主动写的,没有考虑日后还不起钱。现在我很想返还其全部借款赎回房屋(这是我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屋),可以吗?并且我们至今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买卖和移交手续。 另外,我在借款凭证内容里只是对房屋约定以33万作抵押借款,而没有对土地及过户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更没有同对方签订如何协议或合同;9.5万元借条和33万元购房款收据都是我自己主动打的。 请问如果依照法律我还有没有权利赎回房屋?
我在四平,我想咨询一下,欠债人已将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耕地承包给别人10年
我在四平,我想咨询一下,欠债人已将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耕地承包给别人10年,他名下的财产如何查询?怎能要回我这血汗钱?请求律师帮忙支招,在此感谢各位律师!
我在河北,我想咨询一下: 在河北农村买卖房屋,原户主将房屋抵押给张三
我在河北,我想咨询一下: 在河北农村买卖房屋,原户主将房屋抵押给张三,未过户,我欲买此房,是不是需要原户主与张三过户后我再跟张三进行买卖?如果他们没过户我直接跟张三进行买卖,可行么?
2000年我和别人借款2万元做生意,借款合同中写的是,如果两年后不能偿还借款,则所借2万元作为购房款,将现在居住的一套房屋给出借人,可是到2003年由于经济拮据,我没有还钱,出借人便住进我的房子,我搬出来了,期间房屋产权证放在出借人手里,但房屋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的时候,我经济好转
抵押宅院房屋借款12万,期限三个月到期后没还,又过半个月还了65000元现已过5个月本息不还抵押房院不给,能按诈骗罪起诉吗
我朋友向我借钱,以他名下一小产权房做抵押,和我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抵押协议,和收款条据,房屋水电也过户到我名下了,请问在借款中途,对方有没有办法卖掉此房!
签订借款协议 以新开发的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作抵押(只有房票)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签订借款协议 以新开发的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作抵押(只有房票)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