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抵押借款咨询
房屋抵押借款咨询 律师:你好!
我于2010年向别人借款9.5万元投资生意,当时以我的房屋作为抵押(只是将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给对方押着,对方也没有给我打收条,没有到如何机构办理公证、登记及抵押程序),我自己主动写了一张借款凭证,凭证内容约定1年内偿还借款,若1年内不能偿还,房屋以33万元卖给对方。结果我生意失败,没有如期偿还借款。之后,房屋一直归对方实际使用(至今也没有说给我一分钱租金)。2012年秋,对方把又把剩余的23.5万元(33万减9.5万)给了我,我打了一张总收33万购房款收据给他。
当时因急于借款,借款凭证和抵押内容都是我主动写的,没有考虑日后还不起钱。现在我很想返还其全部借款赎回房屋(这是我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屋),可以吗?并且我们至今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买卖和移交手续。
另外,我在借款凭证内容里只是对房屋约定以33万作抵押借款,而没有对土地及过户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更没有同对方签订如何协议或合同;9.5万元借条和33万元购房款收据都是我自己主动打的。
请问如果依照法律我还有没有权利赎回房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guo……(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4-11-15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