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家具城上班,由于家里有事于11月15日请假,原因是孩子生病住院了,可让我没想到的是老板于11月22通知完以后就不用去上班了,按照法律我想知道我的工资应该怎么给我结,急!!!!谢谢请尽快回复
我于11月4日和某公司签定了合同,合同上写8年期限试用期2个月,工资1000,合同只有一份按了手印留在公司里,然后开始所谓的实习,实习工资她说40一天,5号开始上班!5号6号7号8号做了4天,8号到11号他叫我休息3天,12号到19号8天里做了7天休息了一天,由于是商场特卖会我做的等于是窜班12点到6点半为工作时间,19号商场特卖
本人于2010年五月因公伤住院治疗,现已认定为公伤,我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约为3100,但从今年二月起,我的工资已经与公司约定为3400保底(我们是计件工资+加底薪的工资模式),也就是说超过3400的月份,按实际工资发放,不足3400的月份,按3400发放。并已经发放3个月,但我停工留薪期间,公司却只发给我每月1960的工资,
我父亲是20100926去世的,生前工资折子上每月工资是3961元,政府发给20个月工资每月只有2316元,请问这是怎么回事,请问退休人员工资为什么要打折扣,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去年在厂里上班,同事想带块钢板回去垫煤气灶,我就用自己的汽车帮没有结算,请问我还可以去要工资吗?去了会不会被抓,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他带了出去,结果后来被抓到,当时我不在厂里,后来知道了,可是我还有工资 我要是去拿工资,按法律是罚款还是什么别的处罚,走什么程序
我是一名来沪的打工者,是08年10月份到上海工作的,从我工作到现在公司只帮我办了一张综合保险卡,但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而且从我一天始来上班就一直会拖欠工资,直到今年,已经12月份了,但是7月份的工资也没发,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我现在是银行储蓄柜员,入行近三个月。因为是新开行,没有公章,就只签了一份临时合同,合同中也没注明工资待遇,只说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是基本工资的九成。至今三个月还有十天,还没明确说过工资问题,也没有发过一分钱。且最近开业,每天工作时间平均近11个小时,双休日也要上班。 请问这是否合法?请提供意见。
我们是04年进入现在所在的一所公办幼儿园,至今已经7年了。04年工资是350元。06年时时400元。08年的时候是600元。09到2010年时是700元,任何保险都含在以上的每年的工资里。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请问,现在最低的工资以及保险在一起。是不是就这些?
公司因生产原因没事情做,让员工放假(员工不愿意放假),但以后要加班补班,这样以后加班就没有加班费,加班都要抵公司的放假,就算有多出的加班公司也不给加班费以后再放假抵消掉,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还有员工满一年有5天年休,公司要将年休抵之前的放假或硬是要在公司没事做的时候放假将年休抵掉,员工就不能在自己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