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让我们签综合工时制,因为公司原因没事情做,经常放假,但公司这样规定:如果在综合工时制周期内,员工辞职,公司要扣除之前放假的工资,这样合法吗?员工又不愿意放假,也不是员工问题造成的放假。但公司是这样说,如果你辞职了,之前放假很多天员工又没有上班公司还要给你工资,这样公司不是亏了,是这样吗?
我们公司是做标牌的,我们老板想给车间申请综合工时制,给业务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车间有金工部,工艺不,成型部,仓库。我们是长白班,没有夜班。
我所在一家公司于今年2月份向有关部门申请并通过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保障局回复批准了,并且决定书中有详细的岗位描述,但是我在8月份续签的合同中只字未提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现在公司强制实行综合工时制,要求员工周四周五休息,周六周日还班,不给任何加班费。 请问公司合法吗? 我在此公司前
公司申请综合工时是不是要经员工同意才可以? 公司申请综合工时是两年前因生产需要而实行四班三运转,而近两年都是正常的周一到周五每天八小时,周末都会加班一天,公司还申请综合工时对员工的加班费计算有很大的影响,请问员工怎样才能让公司按正常工时计算??
你好,我是公司计时制员工。本是做一休一,从am9:00-pm9:30,10h/天,月薪为试用期1800/月,转正后2000/月(1400+10元/天饭贴+100元全勤奖)照理150h满勤,现在公司规定168h满勤,才能拿全额工资,想询问下是否合法?
我们公司实行的是12小时4班2倒,计算工时为综合工时。公司节假日是给三倍工资,但是上班时间不计算在正常上班时间里。也就是说我10.1号和10.3号本来是我正常排班,但是由于计算3倍工资,公司另外剔除了,本月的综合工时要少掉24个小时。请问这样违反规定吗?
我们公司实行的是12小时4班2倒,计算工时为综合工时。公司节假日是给三倍工资,但是上班时间不计算在正常上班时间里。也就是说我10.1号和10.3号本来是我正常排班,但是由于计算3倍工资,公司另外剔除了,本月的综合工时要少掉24个小时。请问这样违反规定吗?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工时制度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我每天早上上班时间为9.30,到晚上22.30-23点不等,而且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放假(如:今年的中秋和国庆,公司一共补贴250元),连春节也没有假期(我也不属于公众服务类行业)这样合理吗? 标准工时又是什么呢?.我现在是一年放一个月的假(整月一起放)
我是一名来沪的打工者,是08年10月份到上海工作的,从我工作到现在公司只帮我办了一张综合保险卡,但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而且从我一天始来上班就一直会拖欠工资,直到今年,已经12月份了,但是7月份的工资也没发,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我在公司上班四个月,公司没有给我买外来人口综合保险,现在下班的路上发生意外住院,我是骑电瓶车出事的,可能也不算工伤,请问现在该找谁来付医药费或是报销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