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土地的老人去世,现有两个儿子,这个征地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如果一方占着要全部的补偿款,在打官事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由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构成,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同一个组)土地没有征用的农民是否参与分配补偿款
我们这里是2007年底征的地,我在2008年10月份结的婚,结婚之前,征地补偿款只分了一半。到现在,我媳妇孩子都有了,马上要第二次分钱了,却说没有我老婆和孩子的!!请问这份补偿款,我能不能争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是灵山县沙坪镇那琅村村民,“六钦”高速公路经过我们村六个生产队的耕作区(注;耕作区是土改、“四固定”时期划分而定,但不知是何原因,各生产队没有山林权证,多年来生产队与村委会为了权属问题争论不休,尤其这次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争议更为明显。这里作点说明;我们村共十五个生产队。自2009年7月份以来,我们六
我们村的土地已被征用,马上就要进行补偿款分配,小组开会研究决定,不让外嫁女与女婿,还有外孙分配。我们一家三口户口从07年就移入该村,并于09申请宅基地,获得区级批准,已建成,每次村里选举都要我们参与,但此次征地款分配不给于我们,请问这样是公正、合理吗?若不合理,要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我们村土地被征用,我是非农业户口。老婆和女儿一直是农村户口并且一直在村里生活!当时结婚时老婆户口落在了我哥的户口簿上。女儿出生时也落在我哥的户口簿。村里不给我老婆和女儿分配,说是因为我是非农业户口!村里说我老婆和女儿是挂靠户口不能参加村里的经济分配!可是她们却参加了新农合,老婆还有选民证!请教各位律
我们村正在被开发,村里的土地被占,家里的房子被占,村里贴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法,其中说已出嫁的女子不予分配,16周岁以下的孩子也不与分配.我现在已经出嫁但是户籍一直没转走.一直都是村里的一员,现在住房是问题,经济来源是问题。我想问村里的补偿款分配是否合理。是否违法。因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我们村在2013年有部分耕地被企业占用,其中有我家的耕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法是:以家为单位,人多的按人头数,地多的分按地数。其他村民都是以这种方式分配,而我家有7口人属于人多的应按人头分,确按了地数分,只分了我们四个人的。 问题是补偿款在分完一个月后我家才知道,没分给我们家。我们去找村长理论,他说钱他
我朋友所有在的村子有消息称土地会被征收.他们村子1982年最后一次土地分配后 就再也没有分配过 一部分人看土地不值钱 又不愿意交公粮 就放弃了土地 另外一拨人迁了户口 现在一听说土地要被国家征收 就都跑回来要土地钱 我朋友的父亲 一本份的农民 看土地没有人种 就捡回来种 一个人交5份公粮钱 国家还发了他5个交公粮的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