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分配
你无权参与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一般应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土地租赁、发包或集体资产经营合同签订之日作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 参见:“张宏超律师网易博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
你老婆和孩子无权参与分配,过了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生不增,死不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
你老婆和孩子无权参与分配。因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