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们上班的地方是厦门一家企业的深圳研发部,这个部门刚成立不到半年。本来一切工作正常,突然上周三,上级主管告诉我们,企业要撤回厦门,不愿意过去厦门的就地解聘。我们的劳动合同是跟这家企业的一个深圳工厂签署的,当时为解决交社保这块,合同上的工资只写了2000。
我们这些同事中,主要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跟公司的深圳工厂签署了上述的劳动合同,同事还跟厦门总部签署了高级聘用协议,上面写了真实的工资,合同期是三年,其中一个条款写明如果公司方无故解聘,要赔偿两个月的薪资;
第二类是只跟公司的深圳工厂签署了上述劳动合同,而且已经过试用期;
第三类是只跟公司的深圳工厂签署了上述劳动合同,但还在试用期;
现在公司是要求这些试用期的人员直接走人, 只补三个天的工资。有些人很惨,刚从上家公司辞职到这边不到一个月。
请问下各位律师, 在法律角度,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们呀?我们又该如何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 和 高级聘用协议上有规定工作地点是深圳南山。
试用期的也能够得到赔偿吗?
我是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温州浙南监理公司平阳分公司工作,我于9月26号和公司解除合同,到今有16天我的证件还没归还致使我无法从事新工作,工资从5月后一直未发总额有1万多,我进公司后签了合同但是没有给我一份,公司有交社保,我现在有社保复印件,公司会计签认的工资列表,公司解除合同的证明上面有合同期,我这样是
情况是总公司在外省,现在武汉开的分店经营,外派来一个经理负责管理事宜,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工作中叶有点怨气,我自身的原因,我这种情况能够仲裁吗,如果可行,过程麻烦吗,请律师们详解。谢谢了
您好: 我想单方面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但当时用人单位合同上注明不合理规定,如解除合同需要向公司赔偿培训费2万元(事实上公司无任何培训),这种情况我们怎么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何维权顺利离职。期盼您的援助,多谢!
我是一个外来工,在烟台的一个电子公司打工,公司效益一直不好,老拖欠工资,我现在不想干了,想辞职回家,但公司不批,公司还拖欠我半年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情况是这样的。2000年-2008年7月我在武汉一工厂打工。之后工厂无理由让我不做了。工厂什么保险福利都没有。2010年10月我得知我的工友(10多人)也因为工厂不让做,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我现在离开工厂已经两年了,请问我还能上诉吗?如果可以这么做。 我曾咨询一个公司,他说我的事情过了一年,已经不能上诉了。
我今年7月份加入这个公司,到现在接近5个月了他还没给我任何转正的消息(目前还是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一个老员工回来工作,这段时间接近过年事情比较少,他就找借口想将我辞退,我想问下根据最新劳动法,这种情况他是否要赔偿我损失,具体赔偿多少,我又该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又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现在
你好,我在A公司已工作十年,但是至今未签过劳动合同。(一)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但不知道是不是已过诉讼时效,不能胜诉?(二)能否在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后,提出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新劳动法规定2009年还不签定合同的,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能
我于2008年7月进入一北京筑名国企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并于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业绩。2010年4月,经理在开会时说最近公司内部有员工参与倒卖二手房的活动,要查处。后于4月底找我谈话,要求我主动离职,理由是我爱人自己开了一家装饰公司,曾在我们售楼处内谈过几次客户,我当即表示不能接受被开除,但因工作性质,我还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