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高新区长城物业的员工,我已经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但是我听说走的时候要下个月才能结清压的工资,如果我走的时候他们不给我结清工资我该怎么办呢?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我现在在这个厂里已经做了三个月,厂里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这个厂里没有正规的流程,上下班从不打卡。工资也是现金。我现在要离职请问可以要求厂家给我双倍工资及综合保险吗?
我现在是银行储蓄柜员,入行近三个月。因为是新开行,没有公章,就只签了一份临时合同,合同中也没注明工资待遇,只说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是基本工资的九成。至今三个月还有十天,还没明确说过工资问题,也没有发过一分钱。且最近开业,每天工作时间平均近11个小时,双休日也要上班。 请问这是否合法?请提供意见。
我是饭店服务员,10月26日上班至12月11日辞职,工资待遇每月1200元+满勤100元, 每月15日开支。11月15日开了180元,12月11日开了1640元,少开了100元,(11月-12月应该有满勤就是1200+100=1300+440=1740元)这样开支合理吗合法吗?
工资是按工伤前月平均工资支付还是按照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伤残前制定前后的给付标准如何?一年零六个月后腰脱又复发住进了医院,虽然签订的合同期已满,但也没有办理和解除合同手续,还可以享受旧伤复发的待遇吗?
我与今年五月六号跟朝阳重德食品厂签了一份协议;打厂区混凝土地面二十三号那天没有水泥,他临实让我们七人干半天日工,大门口土基垫高了让我门给他撤下十五公分,结果低下有电缆有一个人就刨了两下就漏电了他门当天把每人五十元就都给结算了。五月三十号就都完工了,全部工资定于六月三号给。结果六月二号他门发现电缆漏了
本人2008年8月受雇于某公司,当时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直至2010年8月双方才补签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0年11月因本人存在重大工作失误被公司辞退,请问可否向仲裁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如可以请说明主张期限及法律依据,如不可以请说明法律依据 谢谢
我们是04年进入现在所在的一所公办幼儿园,至今已经7年了。04年工资是350元。06年时时400元。08年的时候是600元。09到2010年时是700元,任何保险都含在以上的每年的工资里。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请问,现在最低的工资以及保险在一起。是不是就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