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出了车祸,导致对方驾驶员九级伤残,交警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修车花费29000元,对方医药费10800元,九级伤残,无保险,我为全车险,想咨询,我的情况,保险公司对对方的医药费赔付,及伤残赔付是怎么陪得。
今年8月分我父亲在保险推销员的劝说下,给我买了份保险。 我父亲在被保险人处替我签了字。{我不知道的情况下} 现在我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让其全额退还保费。是否可以?这种情况我父亲需要承担什吗责任?
我与今年8月购买一份万能保险,买前提出是携带者,问能不能投保,工作人员说,只要没有住院证明,两年后无论初了什么事,根据新保险法都会理赔,即使不能投保,公司会在七工作日答复,到时退保也来的及。公司回执时,我又说起是携带者。答复说七个工作日答复。可是第八个工作日才答复我不能投保。合同已经生效,如果退保,
我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保车险并按规定交纳各种规费在保险期限内我在某建筑工地与工棚碰撞经物价评估定损12000元但去保险公司理赔时拒赔商业险10000元理由是无锡地区另有特别约定在建筑工地出险不负责赔偿我当时确实不知道有这样的特别条款请问这种误导消费者的条款我能得到理赔吗
2008年8月8日,我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与签订【渔船雇主责任互保】,【渔船互保】合同。2008年9月23日我船因过失遭火灾被烧报废,次日即告知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并要求查实理赔,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以各种理由拖延,迟今未理赔。请问:以什么发条和什么方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本人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支队委托物价局定损价格为一万一千元,最后保险公司给本车定损为五千元,是否合理? 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以答复,谢谢
甲为自己的吊车在某保险合同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投保时,在特别约定一栏中约定“该车辆的活动范围沈阳”,后该车在约定的范围外(大连)施工时,发生事故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以车辆不在沈阳发生事故为由对损失全部不予赔偿。请教各位高手,1、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合法、合理。2、现在如果认定甲违约,那么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车险定损理赔的纠纷处理办法,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车子是买的平安车险(上海买的),我上周四的时候,在北京和一辆出租车追尾了(不严重)。事故当场,我先拨打了平安保险的报案电话,然后打了电话叫警察。警察到现场开完了事故认定单,同时平安保险发了安排第一现场查勘员的姓名和电话的消息到我手
我在一个企业当销售员,09年11月份是试用工,公司在10年3•15的时候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日期上却签1•1(但我签的是3•15)——请问这个日期不一样,我能否向公司要回09年12月-3月份的双倍工资? 2、我在6月份的时候怀孕,怀孕50天的时候告诉公司,但是公司仍要求我在7月份的一个晚上回公司开会,在那不久我流产了
我家有一辆货车(保险齐全),在煤厂装完煤,准备过磅(称重量)的过程中转弯发生车辆倾翻,造成一死三伤(四人均是给我车装货人员)。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是非道路交通事故,让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和受害着自行协商,为伤者进行了积极治疗,并给予补偿,对死者给予一定的死亡抚恤金(办理了公正)。后来,我向保险公司索赔,
男方意外死亡,与女方以结婚的名义同居四个月,未领结婚证。男方一年前以自己的名字交鸿丰保险3万,女方有得保险赔偿金的权利吗?男方保单,身份证,户口全由女方保管,女方要求男方家属付现金3万,否则不提供男方家属办理手续。请问一下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