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甲为自己的吊车在某保险合同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投保时,在特别约定一栏中约定“该车辆的活动范围沈阳”,后该车在约定的范围外(大连)施工时,发生事故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以车辆不在沈阳发生事故为由对损失全部不予赔偿。请教各位高手,1、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合法、合理。2、现在如果认定甲违约,那么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全部不予赔偿。3、该条款能不能认定为免责条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正确(江苏)
提问时间:2010-11-18 17: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