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朋友的卡办的银行卡,卡在一直都在我这里用了1个月,最近那个朋友把卡注销了(卡里还有20万),人也消失了。请问 我可以告他是不当得利吗?还是让他付刑事责任!
合同不成立是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还是不当得利?还是两者都可以适用? PS,我说的是合同不成立,而不是合同无效! 谢谢!
在商店购物,手机置于售货柜台,临走忘记拿。出商店门约5m返回,仅时隔10几秒,已被人拿走。询问店员,取出监控发现离开时即被背后1顾客窃取,以手机录下该监控视频。遂于现场报110,110到,简要报告失窃过程并出示视频,110即要求并带到派对出所报案。派出所一听是遗忘手机被窃,即称这不是盗窃,并听明白派对所认为这是非法
单位门面房三间。人物甲在乙(某单位负责人)的请求下,帮助乙的单位收回了这三间门面房,其中甲出人出力还帮乙的单位打官司。于是,乙(单位负责人)口头承诺租给甲,无任何书面协议。接下来,人物丙也想租赁这三间房子,找到甲和乙,乙说房子打算租给甲,丙听了后表示愿意出转租费,乙(单位负责人)让甲和丙两人去谈。后
甲和乙为普通人,丙为单位负责人。 由于甲对丙单位的帮忙,丙起初口头承诺租房给甲。 乙找到甲表示愿意出钱给甲,当做转租费,房子乙来租。 于是乙给甲了50万(乙给甲现金,甲不要,让乙打到甲的卡上),也明确表示是给甲的转租费。接着乙又跟丙单位签了租赁合同,付了租赁费用。 甲收到50万以后,自己先用了5万,接着
前几天我做过银行开卡的兼职,后来我把卡挂失了,结果卡内有钱5万元,结果就惹上了一些人,可能就是银行兼职开卡的那些老板吧,他们打电话,发短信,恐吓我不把钱归还就会连我父母一起搞!我并没有想过要动那些来历不明的钱财,但又不敢招惹那些人,所以没有给他们回复,再后来收到他们的短信称已经报警备案,叫我把钱吐出
我公司在工资发放时,由于A和B同名,将本来属于A的工资发给了B,B已经离职,银行记录显示B已经将钱取走,现在B电话已经关机,请问提起诉讼有哪些程序?需要多少时间?
因工作人员失误,将不该赠送电子购物券的号码赠送了1000元电子购物券,该客户就到超市消费了500多元。当工作人员发觉自己送错号码后,就将剩余的400多元电子购物券进行冻结,客户不能再使用。现在该客户找到媒体帮忙,要求我公司将剩余的400多元电子购物券仍给他使用。请问该客户是属于不当得利还是赠与?他的要求在法律角
三个人合股以单位名义买台彩超(单位领导同意并以单位名义和彩超厂家签的合同),首付18万其余的20万分期付款(付款是私人汇款到彩超厂)。没想到彩超到单位不久领导就突然死亡。新领导继任后,不承认此彩超为私人合股购买在单位使用的。把彩超据为己有,根本不想返给三人合股先期投入的18万。三人多次讨要未果。问下该如何
一年前,我刚刚入学高中,也刚刚分班(之前有临时班级)然后从自己的座位桌洞里发现一盒笔芯20元左右,当时我不知道这是谁的,就自己拿走用了。现在想起来很后悔。找不到失主。毕竟那个东西在桌洞里可能是原来坐这个桌子的人,之前有临时班级,也有分班考试。3年前还偷拿过一次别人的东西,价值20。这个是民事违法还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