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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当得利还是赠与?

是不当得利还是赠与? 因工作人员失误,将不该赠送电子购物券的号码赠送了1000元电子购物券,该客户就到超市消费了500多元。当工作人员发觉自己送错号码后,就将剩余的400多元电子购物券进行冻结,客户不能再使用。现在该客户找到媒体帮忙,要求我公司将剩余的400多元电子购物券仍给他使用。请问该客户是属于不当得利还是赠与?他的要求在法律角度能拒绝吗?如果是属于不当得利,我公司可以要求他返还已使用的500多元的电子购物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玻璃羽毛(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4-04-2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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