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洗浴中心工作,工资发放压一月工资,去了事先说的是转正工资变为2000,但是我在那干了1个半月辞职,这个月去领工资他按实习工资算的,说公司有规定,未满3个月工资按实习工资发放,但是我去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我这个规定,我想问一下,还能要回剩下工资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28日发放上月工资,该约定是否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问题: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约定为下月28日,是否违反以上规定?如违反,这将导致深圳大多
能不能在合同上约定工资发放时间,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离职时交接完手续一次性结清?比如约定一个月后发放是否违法?
工资表签字之后,发现还有其它工资项目未发放,该情况是否属于工资约定不明?
工资表签字之后,发现还有其它工资项目未发放,该情况是否属于工资约定不明?
我们公司长期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我已经与公司交涉
我们公司长期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我已经与公司交涉多次而公司总是以不超过最长支付周期就不维法为由拘不改正,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我从2013年3月起实发工资是2558(有银行记录),但2013年8月签订的合同工资才2200(到2015年8月)。 现在公司和我有矛盾,从今年5月份开始按2200发我工资。 这种情况我申请仲裁能否得到支持? 仲裁员会不会认定我的工资就是2200?因为合同是后签的,这样是不是我同意工资降到2200?但公司到2014年4月为止又是一直以2558发
我妻子在厂里上班3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厂方不按口头约定的工资发放
我妻子在厂里上班3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厂方不按口头约定的工资发放,所以辞职了,后来厂方以中途离厂为由要扣掉最后1个月工资的20%,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权。
因为工作不舒心 工作半个月 而后提出辞职 当天单位要求明天再工作一天 本人询问是否可以不用去 单位解释必须用一天交接 本人答应 随后接到用人单位通知明天不用来了 这样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开实习工资 背静:口头约定实习一个月 没有形成书面形式; 后来到了该用人单位工资结算日期 不给结算工资 说依劳动法 应该不给开工
劳动合同约定每月5日发放工资,但实际每月都晚于合同约定日5-10天不等。按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请问若申请劳动仲裁能得到相应补偿金吗?如果有的话,具体补偿金额有封顶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22日发放上月工资,该约定是否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问题: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约定为下月22日,是否违反以上规定?如违反,如何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