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4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因公司于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的项目而入职,工作地点在亦庄。现因公司项目结束要求回总部上班,总部在北京市顺义区,本人不愿意去可否要求赔偿?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我03年入河北公司,06年底被调到北京A公司(当时没有书面通知,就是领导要求过来,就过来了),到北京后重新签订了北京公司A的合同,09年5月,应领导要求又调到北京公司B(有内部调动单),10年8月底B公司领导通知要求我们搬迁到天津(没有书面通知个人,公司有没有书面文件不知道),因个人家
3年劳动合同到期了(2012.09.15到期),公司变更工作地点 ,我不同意,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3年劳动合同到期了(2012.09.15到期),原工作地点在湛江,现在仍在上班,现在公司要变动工作地点,要求我去深圳或清远,工资条件不变;我不同意,可否要求3个月经济补偿?依据是什么呢?急急急
合同期内公司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愿意去可以要求解约赔偿吗?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写明:公司应生产工作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其员工应予接受;也可以临时安排员工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由于我是移动营业厅职员,现在公司有调整将我所在的移动营业厅转包给代理商,要求我可以留下自动离职或者转到其他
工作地点变更了,员工不愿意去新地点上班,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与经济补偿。公司又不愿意解除合同,怎么办?
我公司属于国有企业,生活区和生产区在同一个大院内。今年,因为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地,生活区和生产区所有土地都被征用了。由此,生活区不存在了,各自选择不同区域的安置房。生产区搬到15公里之外的工业园区。原厂址和新厂址距离20公里,但是都属于柳州市区内。有些员工提出,因厂址变更,不愿意去新厂上班,要求公司
工作十六年,无保险,全年无休息,节假日更没有,中间用人单位出示空白劳动合同让签署,近日,用人单位变更,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我2012年进入这家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也是在上海,现在由于上海公司开拓新的业务区域,要调我倒我到外省项目上工作,由于本人已在上海成家立业有孩子肯定没法去外地工作,公司说劳动合同上对于乙方工作地点的约定是“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地点”,且在合同后面还有一项是双方约定内容,说是:乙方同意工作
合同注明可以更换工作地点现工作两年要求我换门店,本人不愿意去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三年未到期,合同上注明工作地点上海,并且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更换员工工作所在地,本人家在郊区一开始就在所在郊区门店工作,现工作两年半不到,公司要求我换到市区门店工作,离家太远,本人不愿意去,公司要求本人离职并且没有补偿,请问此说法是否合法?谢谢!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于公司收购重组,工作地点变更,不同意去的话能否得到经济赔偿
我于2012年9月份在人才市场面试一家外资公司深圳办事处促销员一职.后来升职公司市场部督导,但是我签订合同却是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的用工单位写的是外资公司名称,现在的问题来了.我现在的工作地方是公司市场部.现在这个办事处要搬迁到惠而浦收购的一家公司办事处.请问我如果不想去,我能否得到经
2014年年入职工作地点在广州,近期被告上班地点知要被调动到深圳 拒绝去深圳上班被告知。 1:合同上的工作所在地不是签署的广州而是业务所在地,所以合同不违反劳动合同 所以赔偿不是N+1 而是象征性补偿几天薪金(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么?) 2:从广东到深圳的工作调动对生活影响很大很难履行。工作地点调动超出市外距离相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