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劳动合同到期了(2012.09.15到期),公司变更工作地点 ,我不同意,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终止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发生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