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1.1 - 2010.12.31 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2010.12.1日,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同意赔偿3个月工资。但不发给我2010年当年的年终奖。同时我2010年当年有17天年假还未休,公司说也从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之日一并作废。 请问:1.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2010年当年的年终奖金? 2.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 17天年假这成相应的工资补偿? 3.年假的补偿,是1天补偿 3倍工资么? 谢谢!请您帮助解答。
我90年9月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公司连续工作至今将近20年,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08年12月31日到期。现公司要把我转到其他的单位与其他的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还由原公司交,个人档案也不移交,原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怎样补偿?
与工作单位的合同到期,又不想与单位再续签,是否要提前提出?往年和当年年假怎么办?
与工作单位的合同到期,又不想与单位再续签,是否要提前提出?往年和当年年假怎么办?
1.在超市工作了两年半,下个月20日合同到期,我不想去签,可否有补偿。 2.公司每年都有十三薪,但在一月份拿,但公司说我没有十三薪,做法是否正确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在现单位已工作7年,合同续签超过三次。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不是很景气,总公司也不表态。着急啊。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去找新工作?那样是不是就放弃经济补偿了?
我朋友的父亲在厂里干了3年,今年厂里说年龄大不续签合同了。请问他可以要求厂里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他和同是一年一签,已经签过3年了。 对了,他基本工资是900块。但是每月拿到的是2800多块,请问这个补偿是按基本工次补偿,还是每月所得到补偿? 我看许多案例都说按年平均工次计算,是按当年每个月到工资卡上的钱
我现在项目合同到期,单位是于11月初通知我的,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两年了,单位不与我续签,所以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是否还应该给11月的工资
我是从1999年4月工作至现在,本月底合同到期,(合同2008年1月1日签到2010年12月31日。)在2008年以前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社保是从2004年才开始给我买的,且我们每天都有加班,从未有过加班薪酬,这次公司要求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本人不想再签了,像我这种情况可否获得经济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