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的规定是业务人员在工作日无固定报到时间,但每个工作日均应到单位报到并告行后勤或本部门主任自己在外的工作情况,不到单位报到者按旷工处罚。(本人是到了单位还处理了事情,也有人承认看见了我的包括部门领导在内,此事属于自己太忙疏忽忘记签到,唯一的就是没有签到就视为旷工这合理吗?合同上也是写的不到单位报到者按旷工处罚,开会的时候说了必须签到,但这话并没有写在合同上。说以前有人旷工就是按这个来处罚的,我认为那是他们不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我无可奈何那是人家愿意。而且就是旷工的处理方式对业务和内勤也不一样,业务是逗硬扣了的,内勤就没有扣。) 部门的符加的管理条约规定: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全部收入的20%,旷工一次处罚。业务的收入肯定是在完成任务的情况下有一定的量的,如果按当月全部收入的20%扣合理吗?而且在制订这些政策的时候我们根本没有发言权,你愿意签就签,不愿意签就是走人。更没有刚刚在网上看见的如果和职工的利益相关“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从法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做销售的大家都知道完成任务后肯定收入比较多一些,如果按旷工一次就按当月总收入的20%来扣,那还不郁闷死啊。 合同上写的是工资550元,交通补助费150元,误餐补助费150元,通讯补助费150,奖金得看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来定。特别是遇上年终肯定要比平时多一些六、七千的,还是按旷工来计算的话,那不晕死人才怪。
我们公司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920 但是公司并不是每个月都给我们发放920元(即使我们没有请假) 我们公司工龄越高拿到的工资少得越多 比如说这个月吧,上个月25---至这个月的25结算工资 不满一年的=920/21.75*20 =846-960=74 1年的=970/21.75*20 =892-970=78 2年的=1020/21.75*20=938-1020
用人单位有权扣发我的工资奖金吗如果对我起诉的话,结果会如何?
我是邮政的一员营业员,在办业务过程中和用户起的冲突。用户对我进行大骂,用户有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太太,然后单位领导把用户送到医院,用户住院,领导没有询问过我,直接把住院费付了。整个事情的处理我都没有参加,也没有征求过我的意见。我现在办理离职,单位不给办理,要求把事情处理完才能办理离职,并让我承担一切费用
我是一名售楼员,期间替客户倒卖了一套房。结案后经理就怀疑我期间有此行为,可并没有十足证据,以此扣发我提成及工资共7000元。他这样做合法吗?不合法我可以起诉他吗?我倒卖房子违法吗?
我是1954年5月出生 在2000年2月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 2007年3月签了一份3年合同 今年九月中旬单位领导找我谈话 要我算断 [30000元] 或者继续工作 工资1500元 无任何津贴 [我算了一下 去年十月至今年九月工资及津贴有四万八千多] 国庆节后我向单位提出 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工资侍遇不变 前两天单位说不行 我仍坚持我的要求 单
2000年因弟弟做知青回京准备,为方便其落户将名下一处承租公房的使用权转让,在其他姐弟提议下收取38000元转让费。2005年房改我补交了20余万取得产权证。现弟弟落户回京(在京另有住房)却拿出10年前的协议将我诉至法院,要求我将房子过户给他,请问他是否有法律依据? 当时不是真的转让所以没有变更承租人,也就是说房改前
我父亲居住的房子属于学校的,该房子是我父亲当年当校长时所建,现在学校以我父亲现在居住的房子系危房为由要求我父亲搬迁,我父亲以学校未作妥善安排而拒接搬迁,现教育辅导站的站长扬言如果我父亲不搬迁的话就要扣发我父亲的退休工资,我想请问一下石律师,该站长有权利扣发我父亲的工资吗,如果有关部门扣发我父亲的退休
请问一下,我是1997年入伍,1999年退役,高中文凭,01年在事业单位工作,现在拿普工的工资,为什么和我一同当兵的也是高中文凭的人都是拿管理岗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