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5月18日进入广州某公司,当时签订合同到期时间是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6日部门领导找我正式通知我,公司决定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因手头还有工作需要完成,还是要继续工作到12月31号。请问: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约的,是不是应该赔偿我2个月工资? 2、在2010年6月份之前我们实行的是每周1天休息,之后是每周1.5天休息,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加班费? 3、进公司之初,约定月工资是3500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后是4200,今年初加了300,加上还有弃保的100.目前共4600元每月,我要申请赔偿和加班费,应该按照多少? 4、当时签订合同是约定的每周6天工作时间,会不会对我要求公司支付我加班费有影响? 5、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写得是月薪1584元每月,但实际发放的是上述第三条,那我的2个月赔偿到底应该是多少? 6、我的劳动合同不见了,会不会有影响? 7、目前我已经保留了下列我在公司工作的一些证据,邮件、工牌、工资发放记录、内部通讯录等,这些会有帮助吗? 8、公司目前因为偷税漏税被举报查账,搞的很紧张,会不会对我的赔偿有不利影响? 9、我还要搜集哪些证据对我最有利? 10、公司不达到我的要求,我可不可以不办理工作移交?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地址变更(异地且名称改变),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我在公司服务两年零两个月,签了两次1年期的合同,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因管理需要,决定清算我现在的公司,决定將此独立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形式。所以公司在我的合同到期后,会要求我签一份在异地的同一家集团下的公司的劳动合同,到异地上班。如果我因地址变更原因不续签,請问可以得到补偿吗?那08年的年终奖可以什么标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地址变更(异地且名称改变),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赔偿是N+1个月薪资
我在公司服务两年零两个月,签了两次1年期的合同,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因管理需要,决定清算我现在的公司,决定將此独立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形式。所以公司在我的合同到期后,会要求我签一份在异地的同一家集团下的公司的劳动合同,到异地上班。如果我因地址变更原因不续签,請问可以得到补偿吗?那08年的年终奖可以什么标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续签异地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赔偿是N+1还是
我在公司服务两年零两个月,签了两次1年期的合同,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因管理需要,决定清算我现在的公司,决定將此独立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形式。所以公司在我的合同到期后,会要求我签一份在异地的同一家集团下的公司的劳动合同,到异地上班。如果我因地址变更原因不续签,請问可以得到补偿吗?如果应赔偿给我,是3个月的
合同期将至,公司说不再续签合同,但会帮我转签,如果我不同意转签的话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现在的单位是属于国企,合同五月份就到期了,现在公司准备在下个月左右就将我们的部门外包给私人企业,所以公司不准备和我们续签合同,但会帮我们转签外包的私人企业。这样的话我们在国企享受的待遇全都没有了,外包私人企业只会帮我们买社保、医保,工资方面也不确定。所以我们都不想转签。请问如果我们不同意转签,而原
从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与公司签过三次合同。我于2009年12月12日提交了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者合同,部门领导同意后转送至公司副总手中。公司直到2010年5月25日才要求我补签合同并调整工作岗位。我要求2月-5月双倍工资,经几次谈话,因不满意新岗位,我表示了不愿继续呆在公司的想法,公司口头上只同意给我折半赔
工伤七级,未治愈,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指导我提出赔偿的?除了工伤那38个月外.
我2010年元月进入一家公司,未违反任何管理规定,但公司于11月15日找到我,要我自动离职,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妥当,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劳动者个人可以得到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劳动者个人可以得到补偿金?如果可以得到,是什么补偿标准。 地区:广东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