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7个村庄建设“国际商贸城”26平方公里土地,经查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上明确规定6种情况可以进行房屋征收。但政府房屋拆迁征收是为了搞商业开发不在房屋征收的范围内,请问: 1、是否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来认定农村房屋征收的条件? 2、政府用于商业开发的行为是否违法?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3、如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复议是拆迁村庄的村民才能提起?还是其他人从公共利益出发提起?
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始的行政行为,申请人应该从哪一级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权益,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以超出复议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申请人便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复议机关的决定并由其重新给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都撤销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要求重新给出,复议机关又给出维持此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始的行政行为,申请人应该从哪一级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权益,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以超出复议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申请人便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复议机关的决定并由其重新给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都撤销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要求重新给出,复议机关又给出维持此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履行职责和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同时并列提出?
我是利害关系人,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及意见,向国土局提出信息更正申请,要求国土局更正99年颁发的初始宅基地土地证登记人的名字,2012年10月31日国土局的答复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59条,让我取得登记人的书面同意后,国土局才办理更正。我有证据证明国土局办理该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证据:1、登记人是城镇户口;2、
郑州市政府的下达的拆迁政策致拆迁过程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能否直接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你好律师:郑州市政府的下达的拆迁政策致拆迁过程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能否直接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公告以及过程很多侵犯民众利益、违法国家法律的情况可否对郑州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我是惠济弓寨村民,有一非婚生女儿,在拆迁公告前已在公安部门入户,村里、办事处均以村规民约为托词,不给于我女儿正常拆迁
商业性开发用地,由政府先组织拆迁再把土地卖给开发商是否合法?或者由开发商委托政府或行政执法单位拆迁?
商业性开发用地,由政府先组织拆迁再把土地卖给开发商是否合法?或者由开发商委托政府或行政执法单位拆迁?求法律依据. 我们的房子建于95年,私产房。现在要搞一个黑茶市场,据说是县政府要求,由当地镇镇府出面,单位组织拆迁,是否合法?求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