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部队女职工,现年36岁,于今年6月17日由其他单位调至部队直属招待所客房部,成为一名服务员,由于是旅游旺季,故劳动量极大。在工作了两个月左右时,开始出现全身疼痛,双手活动受限并肿大,后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算是职业病,能否认定为工伤呢?谢谢。
因为单位一直没说不给赔偿,中间不间断地付着医疗费,因此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期限,我想请教,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了我再如何主张权利,如果向法院起诉,用劳动仲裁出具过时效的裁定吗?是以工伤赔偿标准索赔呢,还是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索赔?恳请答复
我妈在工作时右手中指被打断一截,将近一个月过去了,手指还是不见好转,如今吃饭都有困难,厂方除了支付一部分医疗费后就没有任何其他表示了,我想问下,这个要如何要求赔偿?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我妈才在那工作了三天,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我想这个是一定由厂房承担责任的吧,因为厂方并没有给工作设备安装安全杠,以致发
下班途中骑摩托车遭遇机动车后,机动车逃逸,病人直接送到医院,未向交警部门报案,之后工作单位也未进行工伤申报,现个人提请申报,可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还能申报吗
被雇用人员工作中死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如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又应该怎么认定?赔偿标准如何计算?死者李某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为雇主工作一年多,雇主为私人车主.
我是在一家上海青浦一家,家具厂打工,在厂里我是家具组装部门组长,8月3日 上班工作中油漆部门打磨组长,要求我们部门把一款沙发再打光一下,我当时没有立即安排人去做,因为当时工作太忙,我和他说现放一放,结果他放出话要找人打我,当时我没有太在意,结果到了晚上7点,厂里加班时候 有工人跑过来告诉我说某人
我是咸丰实验小学的一名教师,因患有严重的颈椎病,请了2个多月的假,在这次定岗位设置中,看08,09两年的全勤。2年10分,我09年下半年请了2个月零23天假,扣了6分,请问合理吗?单位的规定是满2个月以上扣6分,当然这规定我们也是才知道的。
你好!我因长期长时间站立工作造成双脚跟患“跟痛症”现在站立和行走都很困难,但做工伤认定时劳动保障局说这没有“事故”发生过程所以不算工伤,但我这又的的确确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请问我应怎样维权,有哪些法律条款能支持我认定为工伤? 谢谢!
律师,你好!首先感谢你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我的妈妈是一名教师,未退休,因患“间质性肺炎”,病重去世。我的问题是,“间质性肺炎”是否属于教师的职业病?我妈妈的去世是否可认定为“因公死亡”? 期待回复!谢谢!
律师,你好!首先感谢你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我的妈妈是一名教师,未退休,因患“间质性肺炎”,病重去世。我的问题是,“间质性肺炎”是否属于教师的职业病?我妈妈的去世是否可认定为“因公死亡”? 期待回复!谢谢!
朋友自2006年12月开始为一小区市场打工(无劳动合同),负责清运垃圾。2007年8月工作中被车撞伤致残,对方全责,并给予了赔偿(因肇事赔偿能力有限,只能接受)。车祸后,市场每月发500元生活费,至2008年12月安排其在门卫工作,每月800元。2009年12月,市场将其辞退。该市场与朋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并没有为朋友申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