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4年加入本公司的,2003年被泒到北京分厂工作,因公司不景气,2010年10月停产,公司要求我回总部工作,但因我家已经安在北京了,孩子在这儿上学,媳妇在这儿上班,因此不能响应公司的安排。若我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能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我与劳务派遣公司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我又在用人单位工作2年且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以行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满一年不予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用人单位现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补偿我 从2007年至2009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直到2010年才给上,
我在一家饲料厂工作快7年了,想跟公司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哪位律师帮我看看以下列理由解除是不是行得通.1,近来每天工作都有12个小时,1周就休息1天,但加班费公司到是按时计算的;2,进厂7年公司没有安排过体检,饲料厂灰尘比较大,还经常接触到一些药物,工作岗位边上有三台电脑和一个大的电气控制柜,里面有大量以万根计
请问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每月工资是按应税所得计算还是按扣除保险及个人所得税
你好,我是2003年7月起一直在这公司工作,其中2003年到2007年12月,公司未给我交社保,也未签劳动合同,新劳动法出来后,公司才开始交社保,合同也只签2008年1月到2009年1月一年合同,到现在也没有续签,现在我向公司交了辞职报告,得到同意,辞职报告原件也已在本人手中。请问,我是否可经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以什么名
请问:我是一公司的股东又是职工,我的股权合法转让后公司就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我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为什么仲裁员对我说只支持单倍经济补偿金,明明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真是悲哀!!!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8年,在10年初出了工伤休息了一个多月后就上班了,在工伤期3个月后,又复发了就休了病假到现在快6个月了,公司通知我说“6个月后再不上班就不给发工资和上保险”。我的病胜任不了公司的重体力劳动,可不可以劳动仲裁或公司辞退我拿经济补偿金,要能拿经济补偿金能有多少(一个工资全算上1400,病假时上完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11月22日公司解除合同,口头说11月30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到12月2日还没支付,是不是要支付额外50%补偿金? 具体拖欠多久要支付额外50%补偿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