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房东去街道备案,签订租赁合约,合约期是1年的,至今我公司租了半年,想转办公地点,想找房东要回押金,但是房东说租赁期未满我公司违约,不退还押金还要求赔偿。可是备案租赁合约没注明任何赔偿事项,我能要回我的房租吗?房东这样子合法合理吗?
门面合同是从上一个承租人手里转来的;当时房东也同意转让并签字;但等第二天房东告诉我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租给我;经协商房东答应给我在签一年合同;但不能转让;到期后要收回门面;但因我怀孕无法经营;跟房东协商后答应我转让;合同上写有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但是下一个续租人到期后就收回;如果还想续租就得从交转让
律师您好,我咨询您个问题,我租赁合同没到期,房东提出不合理的加租金
律师您好,我咨询您个问题,我租赁合同没到期,房东提出不合理的加租金,我不加,因此房东以停电方式逼我走人,我该怎么办,谢谢。
租赁合同期内,乙方房客口头告知甲方房东说住不惯不住了,并已搬走其所有私人物品。后乙方又提出想将其已付款部分(三个月)的剩余时间转租给他人,甲方没有同意,发生纠纷,甲方考虑房屋内的财产安全,将门锁换掉了。乙方转而称其还在合同期内,要将甲方告上法庭。请问该情况下甲方的胜算有多大? 另,按租赁合同,乙方违
旧式里弄的老房子 家里的房卡只有一份,但是户口簿有2本,现在由于家里矛盾,想把房屋的租赁凭证分成2分,不知道该如何操作。
我租的房子租赁合同没到期,我不想租了,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签了三年,三年房租5万。房子是毛坯房,如果法院仲裁,一般房主涉及的损失会有哪些,法院会从哪些方面考虑做为房主损失?房主要求赔付一年房费是否要求过高?
我公司为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实际提供了租赁场地,而乙方超过1年4个月的时间为付房租。先双方已经进入诉讼。在合同附件中约定了如下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全额支付第7.2条约定至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出具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现在被告辩称因为乙方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导致合约
我家铺面租给别人 还有5年到期,由于给的租金太少,想违约。违约条项中,如果我这边违约了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包裹经营赔偿及后续经营赔偿) 比如一个月的铺租是10000元, 他一个月就盈利20000元。 这样情况怎么计算赔偿金啊? 在这先谢过帮忙的律师 麻烦律师了。
预定成功后次日为《租赁合同》起租日。 预定人预定成功后,签署《租赁合同》时,须从预定日的次日起,向链家地产支付房屋租金,无论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日期是第几日。 这个算霸王条款吗? 我是9月3日晚上付的定金,9月5号付的余款,可是合同里面的起租日却是9月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