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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业租赁合同的生效问题

商业租赁合同的生效问题 我公司为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实际提供了租赁场地,而乙方超过1年4个月的时间为付房租。先双方已经进入诉讼。在合同附件中约定了如下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全额支付第7.2条约定至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出具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现在被告辩称因为乙方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导致合约成立但不生效。而双方已经完成了该份合约。请问个条款是否导致合约不生效?另外问合同法45条中“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是否适用。是否还有其他法规支撑该判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zybla……(北京)
提问时间:2014-08-0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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