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余全民,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北附村冷水组264号,本人于2014年2月18号向“北附村委”递交新建住宅申请报告。建房地址选于本村“马安组”有集体林权证的林地(于2014年4月18号跟马安组签写地基援助协议)。经各级政府,部门同意后于本年7月开始挖掘地基。2014年9月15号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今天我到国土所办理建房手续时,他们说我的地基有权属纠纷问题:本人地基选址林地1982年定权发证属于“凤行组”所有,2009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新证林权属于“马安组”所有。凤行组根本不知道他们的林山2009年已经划归了马安组,凤行组见我地基都挖好了都没有给他们说,就向有关部门反映。凤行组知道情况后2014年8月向有关部门申请:应该以1982年的老林权证为准,现在已经获得批准“林权证以1982年的生效,2009年新林权证废除”那么现在我所挖的地基林地林权是属于凤行组所有了。凤行组就打报告到政府说我没有经过他们同意擅自在他们林地上挖掘地基建房,还要求我把他们林地复原。导致我今天去办理手续时国土部门因权属问题不能给我办理。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我侵权,我该怎么办,到底凤行组该不该找我。
我在两年前以90平方米和别人互换了90平方米新建住房,当时因为都是农村老实人没叫他写字据,但有很多证人,现在他要反悔,如果上法庭我能否打赢这场官司,我也花了好几万办证要求他赔偿我全部的损失,可行
我在两年前以90平方米和别人互换了90平方米新建住房,当时因为都是农村老实人没叫他写字据,但有很多证人,现在他要反悔,如果上法庭我能否打赢这场官司,我也花了好几万办证要求他赔偿我全部的损失,可行
1985年县人民政府所发给农民土地承包证现在因土地证上登记的地块发生权属纠纷,政府能否可以直接撤销该
1985年我家已承包了该土地并经县人民政府核发登记上证,1899年因我县开办扶贫林场而把我家的这块地划在所开办的林场界限内,这一切我家未知道,我家2006年把这块地种上了杉木,现在杉木已长成林,林场说是他们的。我家把林场起诉到县人民政府,现在县人民政府下文说撤销我家的土地证并说这块地的杉木是林场的。请问政府这种
现在修的村村通公路,如果占用农民耕地或者住宅基地,国家有补贴吗
现在修的村村通公路,如果占用农民耕地或者住宅基地,国家有补贴吗,如果强行占用,老百姓该怎么办?
我家房早在1989年做的,后来我在2012年把房子坼掉从做了,当时隔壁家说你原来房子怎么做的,你现在还怎么做我没的说,我就在原地基上把房盖好了,后来他家今年在我房子旁边又盖了一个小房子,他把房子滴水做到我家滴水下面,他说我家以前没留滴水位置,可是我家原来的土地证上还标了有滴水的呢,还把我家一层的一个窗户挡了
我家是跟个人签订的装修合同 开工是2014年5月17日至2014年8月17日 目前 合同已到期且超过工期了 合同签订的是包工包料 总价包干 我们的钱合同内的全部付清了但是增加部分由1万元 这个增加部分我们也没签字 也没另签订合同 目前现场还没装完 他们那边非要付完这1万元才肯去装修 请问个人装修的能起诉吗?这场官司我们能赢吗
新修的县级公路高于原来的路面,这样下雨水会流到家里,家里无法排水,房屋也会受到影响,和邻居理论他们依然要修,请问有什么明文规定不能让他们那样做吗?或者关于这个问题有没有保护村民利益的规定?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啊?谢谢律师的解答和帮助
我有1984年的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林、土地使用证一份。上面记载户主是我母亲,全家人口共四人,分别是我母亲、我祖父、我妹妹、我(我父亲70年代参加工作,土地下户时为城镇户口)。后在80年代末,我母亲及我两兄妹转为县城的城镇户口,我祖父一人在农村生活。在1999年,我祖父及我母亲相继去世。期间林地由他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