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家在1995年于深圳宝安某村向一村民购买了他家的一副地皮,(我们不是当地村民)当时我们家和他们签了一纸协议,同时还有2个公证人在场,大概内容就是卖方已确定房子卖给了我们,签了名且压了指模,然后在07年整个宝安掀起了盖房风,然后我们家在该土地上建了7层的楼房,当初该村也有很多人也建了房,村里承诺帮大家弄房产证的但后来这事也不了了之(也就是说村里很多房东都没有房产证),然后最近发现原来他的身份证名字叫李啊九,而95年的那张卖地协定签的却是李九(不过幸好当初按了指模,且有两个公证人,他说他本名本来就是叫李九的,只是后来办理身份证的时候公安局弄错了然后他就将错就错了)发现这一问题后在去年我们家连忙重新草拟了之前的卖地协议要求他按照身份证名字签名更正该协议,随着现在城市更新项目的加速进行,相信该村将来也会列入拆迁范围。
现在我们比较担心的是:
1. 1995年签订的一纸协定的问题,土地经协定已归我家所有,只是后来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但全村房东同时亦大多都没房产证
2.内容上所说的名字问题,现在我们已经要求他按身份证名字改签了,是否依旧有效?(旧的那份有他的指模)
如今就是比较担心到时候的拆迁赔偿是不是全归我家所有,毕竟担心到时候在巨额赔偿的面前难免会让人起异心与我们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者请问樊律师能不能给我们更好的建议,毕竟我们也不希望到时给他们可乘之机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当初宝安很多村都加建了,并且几乎都是没有房产证的
本人于1999年从外地迁至常州,居住金坛市儒林镇,买的是农村私人居所,居住至今,当时购买时有原房主的5亩田地,由于当时各种原因导致户口没能迁至本地,本人居住本地后,这5亩土地由本人使用,且政府征收的各种费用以及活动款都有本人支付(此征收款姓名和财政设农补贴都是本人身份证开户),现在面临土地征用,此征用款是
得知土地要赔偿以后,在土地上建了铁皮房子,但是是在测量评估之前,而且当时政府没有说不让盖,现在政府要求强制拆掉,不进行赔偿,请问政府的行为合法么,希望给予我们广大农民以指导。
您好,,我们家有个仓库,大概16平米,建于70年,但没有房产,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到时拆迁的话是如何赔的,大概可以赔偿多少?谢谢。
在四五十年前,父亲的大妈随大爹当兵随军了,我们一直在住属于他们和父亲的祖父合买的两间土木结构房屋里,在我们居住的四十几年里(只是现在没有在里面住),03年时候国土部门办土地证用的是父亲的名字,因为我们还在里面住。父亲的大爹也不人世了,大妈也一直未回来过,她的户口已经不是我们村上了,现在这两间房屋要拆迁
本人于1999年从外地迁至常州金坛,现居住金坛农村里,买的是农村私人居所,居住至今,当时购买时有原房主的5亩田地,由于当时各种原因导致户口没能迁至本地,本人居住本地后,这5亩土地由本人使用,且政府征收的各种费用以及活动款都有本人支付(此征收款姓名和财政设农补贴都是本人身份证开户),现在面临土地征用,此征用
本人 想买一套二手的拆迁 安置房,但是没有 产权证 和土地证,中介说 可以 做合同更名,以后办理的产权证直接是我的名字,并且中介说这个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做了备案,要去房管局和开发商那里做更名,请问合同更名后以后办的房产证直接就是我的名字吗?这样做以后风险大吗?
在60年代,人民公社在我们村划拨一块土地炼钢,后来炼钢厂倒闭了,至今已有20年,现在镇政府要将这块地给民政局建造敬老院,现在是否应该对我们村的村民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