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9年10月2日担保3万元,2009年11月2日到期,如超期一天按借款额10%交违约金。结果债务人没有还清,并与2010年8月逃跑,债权人与2010年9月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我是否还有担保责任呢?
应如何解读《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止处?理)第二款
应如何解读《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止处理)的第二款“复查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其依据是什么?
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我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
汽车贷款,贷款人和第一担保人拒绝还款,我做第二担保人接到了法院通知书
我先说下情况:我一个表哥,买了辆轿车,车价总价格15万,其中在农行贷款6万元,贷款担保人有两个,第一担保人是我这表哥的父亲,应该是以家里住的农居房做担保,我是第二担保人,以所开的广告工作室营业执照为担保的(现在广告工作室已经停业注销),现在的情况是,我这个表哥欠下不小债务,已经出逃在外,这辆汽车也被他
我的借款合同上对方在担保人栏只盖上一个公司公章,现在担保人不承认,理由是根据2006年最新的《公司法》规定没有公司董事会决议和法人签名的担保无效,《担保法》关于担保人栏盖有公司公章担保责任就成立的规定已过时。这是真的吗?借款人已逃匿,担保人不承认,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还有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担保人承担
给朋友担保贷款10万,在办理手续时银行信贷员出具一份空白担保书说是回去用机器打数量,我也没在意就签了字(4个担保人都是这么签的)。2年后因朋友还不上贷款法院冻结了我的存款和房屋,这才知道朋友贷的是30万,是由信贷员和朋友单独办理的。这种情况是不是欺诈行为,我该怎么办?
借款人不是下岗失业人员,担保公司仍然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现在担保公司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是否支持
我父亲(06年去世)于1997年在乡信用社为朋友担保三仟元小额贷款,09年我母亲去信用社办理限取款时,被告知款项不能取出,原因是我父亲在97年在信用社担保的贷款只还了1500元后就一直没还款,(但是这十几年里没向贷款人催还),请问我家在信用社10多年的时间即没向贷款人催还,也没有向担保人催还,且我们也不知我父亲担保
说明:担保人应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对其中各项知款无异议并同意承诺其相应的责任后方可签字。 责任担保书 四川大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同志为你公司新聘档案员员,本人自愿作为该同志的担保人,对其再贵公司从事档案员一职期间,可能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人保证自己是合法的公民,并有足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