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债务追讨
解释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解释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我与2009年10月2日担保3万元,2009年11月2日到期,如超期一天按借款额10%交违约金。结果债务人没有还清,并与2010年8月逃跑,债权人与2010年9月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我是否还有担保责任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rgllhx(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0-12-03 16:4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12-03 16:4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已过保证期间。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担保法》与《公司法》以哪个为准?
2个回复
汽车贷款,贷款人和第一担保人拒绝还款,我做第二担保人接到了法院通知书
3个回复
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4个回复
应如何解读《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止处?理)第二款
0个回复
这份担保书如果签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个回复
担保人去世他的家人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
1个回复
担保人责任
1个回复
反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2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