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女甲与男方结婚有一男孩后离异,男与有两个孩子的女乙结婚,两年后发生不幸男方因斗殴身亡。男与女甲离异时孩子归男方抚养,可现男方已故,其母又年事已高,无抚养孩子的能力。1、现女甲欲将孩子接回取得抚养权,不知道法律可否支持。2、男方出事后致死方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不知这赔偿金如何对其母亲、后妻及后妻之子女、男与前妻的子女进行分配。3、男方在与其前妻离异时男方有一弟弟,当时法律争取男方的弟弟是否接受男方的孩子,其弟表示无能力抚养,可如今男方见孩子可能得到一些补偿,就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这是否合理、合法?4、如果前妻得不到与男方所生孩子的抚养权,又有什么办法来保证前妻与男方所生孩子的生活保障?5、如果前妻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孩子应该得的赔偿又落入他人之手,法律能否支持孩子索回自己应得的部分?如果支持,方式是怎样的?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以下内容: 2004年由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其中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共311926.70元,当时因被告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暂未执行,“裁定书”最后有说到根据(2004)闵刑初字第3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主文第七项中止执行,这一条究竟是什么意思?请问现已事隔六年我应如何向他
某日晚因遛狗被犯罪嫌疑人刀扎致重伤。请问,如果被害人不要加害人的任何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营养费等六项)和不谅解加害人的行为。与只接受上述法律内六项民事赔偿。法院对加害人的刑事量刑是否会有区别?
本案件是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2014年7月4日刑事庭开庭审理,因原告缺席,2014年7月14日再开庭审理民事部分。至今2014年8月22日,法院未给判决书。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激烈争议,被告辩护律师亦做的无罪辩护。我想请问各位专家,本案件是2014年5月22日移交到法院正式立案审理的,最迟什么时候应该有明确的判决结果?作为
保安在上班时间,杀人行凶,致被害人伤残,在法院刑事案件审理中,被害人将用人单位作为民事赔偿人,告上法院.请问残疾赔偿金,是否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中提出要求.
律师你好!我外甥女在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中法院共判决6万多人民币
律师你好!我外甥女在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中法院共判决6万多人民币,可在强制执行10余年中两被告相互推诿才支付2万,如今被告可能有能力偿还,那我们如何再次主张自己权益,如何申请滞纳金?怎样申请?谢谢!
我是被害人之一,被原告骗了20多万元,已经立案属于诈骗案,上个月已经一审判了刑,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一审前我提交了民事赔偿的要求至检察院,法院一审没有判决我的附带民事诉讼,说是另外诉讼,开庭时也没有叫我到庭,判完了也没有通知我结果,不知道是否正常程序?我的目的是想挽回经济损失,现在还没有终审,请问
家庭暴力致使女方住院,报警后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现在女方出院想提起诉讼,是先先民事诉讼好还是等刑事附带民事好?伤残鉴定是提起诉讼前鉴定还是诉讼后鉴定?
家庭暴力致使女方住院,报警后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现在女方出院想提起诉讼,是先先民事诉讼好还是等刑事附带民事好?伤残鉴定是提起诉讼前鉴定还是诉讼后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