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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附带经济

民事附带经济 案例描述:
女甲与男方结婚有一男孩后离异,男与有两个孩子的女乙结婚,两年后发生不幸男方因斗殴身亡。男与女甲离异时孩子归男方抚养,可现男方已故,其母又年事已高,无抚养孩子的能力。1、现女甲欲将孩子接回取得抚养权,不知道法律可否支持。2、男方出事后致死方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不知这赔偿金如何对其母亲、后妻及后妻之子女、男与前妻的子女进行分配。3、男方在与其前妻离异时男方有一弟弟,当时法律争取男方的弟弟是否接受男方的孩子,其弟表示无能力抚养,可如今男方见孩子可能得到一些补偿,就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这是否合理、合法?4、如果前妻得不到与男方所生孩子的抚养权,又有什么办法来保证前妻与男方所生孩子的生活保障?5、如果前妻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孩子应该得的赔偿又落入他人之手,法律能否支持孩子索回自己应得的部分?如果支持,方式是怎样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pclqs(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4-09-03 17: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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