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10年11月7日供热站在没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试压,造成我家暖气接口处断裂跑水(今年6月份供热站新改造的一户一环),导致大部分家具和全部地板及衣物、被褥被泡,还有电脑等部分家电,后与供热站协商,先给我们重新换地板,但现在一直不给解决家具及家电的赔偿问题,想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直接损失赔偿之理解千差万别,对财产权造成的其他损失,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更是不得而知,就胡康平诉交警一案中,据我所知,原告系合法经营户,从业人员15人,无门面,靠2台车向石门范围内经销商批发酒类饮料产品,被扣车辆系合法运营车辆,仅该车就配有司机1名,业务员2名,在被扣期间,原告曾多次与被告交涉放车事宜,交警
直接损失赔偿之理解千差万别,对财产权造成的其他损失,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更是不得而知,就胡康平诉交警一案中,据我所知,原告系合法经营户,从业人员15人,无门面,靠2台车向石门范围内经销商批发酒类饮料产品,被扣车辆系合法运营车辆,仅该车就配有司机1名,业务员2名,在被扣期间,原告曾多次与被告交涉放车事宜,交警
直接损失赔偿之理解千差万别,对财产权造成的其他损失,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更是不得而知,就胡康平诉交警一案中,据我所知,原告系合法经营户,从业人员15人,无门面,靠2台车向石门范围内经销商批发酒类饮料产品,被扣车辆系合法运营车辆,仅该车就配有司机1名,业务员2名,在被扣期间,原告曾多次与被告交涉放车事宜,交警
2010年8月9日,我于丽江飞往北京,中途在昆明机场转机,转机过程中我到昆明机场百事特贵宾服务大厅休息,在休息时间我向贵宾区服务人员邓雪臣(音),工号045在服务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门口咨询借用可书写的笔\纸,遭到粗暴拒绝,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该名工作人员随即在办公室内向正在书写信息的我进行肢体伤害,造成肢体推搡,人身伤害过
家里暖气漏水 物业公司检查后认定是地埋管漏水 要求业主自行修理,业主破开室内地面后 发现地埋管没有问题 漏水点不在业主户内 物业公司也已经确认漏水和业主没有关系 但对业主破地维修造成的各种损失拒绝赔偿 认为是正常检修的过程,请问:漏水点现在肯定是在物业公司负责的公共区域,业主因为检查暖气造成的损失应不应该
我有一公产房屋(6楼)租给他人居住已四个多月了。于10月26日供暖前试水由于租房者(称住户)家中没有留人暖气漏水造成5楼、4楼家中进水(4、5楼家中也没有留人)给5、4楼家中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教此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地下暖气管漏水造成严重损失,过了保修期才发现漏水与损失的关系。如何追究开方商的责任?
一是两年来我家的地暖,温度虽符合政府规定的,但与邻居家始终有较大差距(第一年差距10度,第二差距5度);二是,我家客厅、卧室墙面靠近地板一侧大面积鼓起、剥落。始终不得其解,今年两个邻居漏水,经检查,是我家漏的。过了保修期,物业不负责维修,自己掀起木地板,刨开水泥地面,发现暖气管漏水处由一块疑似白水泥的